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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訴訟基金-新峰花園案

  • 2006.02.13

引言

消費者訴訟基金協助小業主向發展商提出訴訟,發展商給予受助消費者港幣 $900,000 元,案件訴訟在開庭前經和解了結,發展商兼付所有訴訟費用。

案件簡述

基金於 20033 月協助小業主入稟高等法院,向 High Elite Limited 及信和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索償, 前者為發展商信和地產附屬或聯系公司,後者為前者的物業代理。案件是關於被告曾向受助消費者口頭承諾,他們意欲所購入的現樓 1 樓單位相連的平台,雖然「不入契」,但受助消費者卻可以享有永久的專有使用權。受助消費者於是在 19979 月購入其單位,但於 19999 月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受助消費者單位平台是屬於公共地方,並於同年 10 月將平台原先架設的圍欄拆除。

消費者留意事項:

  • 消費者購入物業單位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 所有口頭承諾或保證,不論出自發展商,物業代理或其他人,並不足夠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 所有消費者認為重要的事項,必須書面寫明。
  • 只有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才羅列關於買賣單位的合約條款,條款可予強制執行,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請留意售樓說明書並不構成合約的一部分,只可以作參考用途。
  • 單位的範圍面積,會展示在正式買賣合約附有的樓層平面圖中,消費者應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核對清楚。
  • 標準的正式買賣合約,很多時有「全部合約內容」的條款( Entire Agreement Clause )。根據該條款,正式買賣合約會取替所有先前的合約、書面條款、口頭承諾、陳述或保證,成為買賣單位的全部合約條款內容所在。
  • 消費者宜在買賣過程中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