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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讼基金-新峰花园案

  • 2006.02.13

引言

消费者诉讼基金协助小业主向发展商提出诉讼,发展商给予受助消费者港币 $900,000 元,案件诉讼在开庭前经和解了结,发展商兼付所有诉讼费用。

案件简述

基金于 20033 月协助小业主入禀高等法院,向 High Elite Limited 及信和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索偿, 前者为发展商信和地产附属或联系公司,后者为前者的物业代理。案件是关于被告曾向受助消费者口头承诺,他们意欲所购入的现楼 1 楼单位相连的平台,虽然「不入契」,但受助消费者却可以享有永久的专有使用权。受助消费者于是在 19979 月购入其单位,但于 19999 月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受助消费者单位平台是属于公共地方,并于同年 10 月将平台原先架设的围栏拆除。

消费者留意事项:

  • 消费者购入物业单位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 所有口头承诺或保证,不论出自发展商,物业代理或其他人,并不足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 所有消费者认为重要的事项,必须书面写明。
  • 只有临时买卖合约和正式买卖合约,才罗列关于买卖单位的合约条款,条款可予强制执行,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 请留意售楼说明书并不构成合约的一部分,只可以作参考用途。
  • 单位的范围面积,会展示在正式买卖合约附有的楼层平面图中,消费者应在签订正式买卖合约时核对清楚。
  • 标准的正式买卖合约,很多时有「全部合约内容」的条款( Entire Agreement Clause )。根据该条款,正式买卖合约会取替所有先前的合约、书面条款、口头承诺、陈述或保证,成为买卖单位的全部合约条款内容所在。
  • 消费者宜在买卖过程中征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