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從醫護指示
信賴醫生的診斷並遵從醫護人員的指示
求診時,應將病情詳細告知醫生,並讓其仔細檢查以作出準確的診斷。醫生須根據病人的情況,平衡效益和風險才作出適當的處方。如果醫生認為適合使用抗生素治療,病人便應嚴格遵照醫生的建議服用。如有任何疑問,應向醫生或藥劑師查詢。即使病情轉好,也不要自行決定提早停用抗生素,不要把抗生素儲起留待將來生病時再自行服用,亦不要將抗生素給他人服用。
蔡堅指出,醫生應根據臨床徵狀,例如扁桃腺有否膿腫、外傷的傷口有否流膿等狀況,再加上化驗結果,例如白血球指數、血液或尿液細菌培植、喉嚨拭子檢測等,綜合各項資料作出診斷。他提醒消費者,在服用抗生素療程期間,如果出現腸道不適、腹瀉、皮疹、咀唇及喉嚨腫脹等可能的過敏反應,應盡快求醫。
不要胡亂自行購買抗生素服用
如果醫生認為不適合使用抗生素治療,便不應刻意要求醫生處方抗生素。不少市民錯誤以為傷風感冒要食特效藥,要靠服食抗生素消除炎症,有些人甚至當感到喉嚨不適便自行到藥房購買抗生素。其實,抗生素屬於處方藥物,需要經醫生作出診斷後,認為有需要才處方予病人服用。服用抗生素時,如果種類、劑量或療程時間不恰當,都算是誤用抗生素。蔡堅指出,並非所有種類的抗生素都適合任何病人服用,有些不適宜用於兒童,亦有些不適宜用於長者,有些則不應使用於懷孕或哺乳婦女,因此必須按醫生指示,服用合適的抗生素。
衞生署指出,根據《抗生素條例》(第137章),銷售條例內定義下的抗生素,須按醫生、牙醫或獸醫開出的處方在藥劑師監管下在註冊藥房購買。非法銷售及管有抗生素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罰則為罰款30,000元及監禁1年。該署表示,一直有恆常機制定期突擊巡查持牌藥物零售商,查核有否遵守相關法例規定及發牌條件,並已針對藥房非法售賣抗生素加强執法行動。於2018至2020年期間,衞生署共對本港註冊藥房進行了3,577次巡查,同期共處理了11項涉及違反《抗生素條例》而被定罪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