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政府應對漂綠行為的法規或政策
鑑於氣候暖化問題日益嚴峻,環境保護迫在眉睫,漂綠行為卻大行其道,故此,不少國家或地區政府,例如美國、歐洲、加拿大及南韓等,紛紛推出防止漂綠的政策和法規,在促使企業切實執行社會責任及落實環境保護之餘,亦期望刺激可持續消費的發展,見表三。
雖然不同地區針對漂綠訂定的法規有所差異,但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針對企業的環保聲明及廣告進行規管。各地法規都要求企業對其提出的環境營銷的聲稱提出實際證明,及禁止企業使用諸如「環境友善」或「生態友善」等空泛性的環保宣傳口號。在眾多的地區當中,又以美國的執法較為頻繁,歐洲的罰則較為嚴厲。
美國方面,自2015年起,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已開始陸續對有推出具綠色誤導成分廣告的公司採取行動。例如,FTC曾在2021年針對沃爾瑪(Walmart)和柯爾百貨公司(Kohl's)的紡織商品廣告中將人造纖維塑造成竹子製成的不實環保形象進行司法訴訟,最終兩間企業共以$550萬美元賠償結案。
歐洲方面,歐盟提出的「綠色聲明指令」(Green Claim Directive)草案要求歐盟會員國針對違反指令者設立罰則,包括罰款、沒收所得的政府補助及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或受政府補助等。就罰款數額而言,指令建議至少應為該企業年度營業額之4%,所涉金額不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