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個案一:供電設施不穩定 充電逾11小時不足50kWh(千瓦小時)
王先生習慣在晚上替電動車充電,早上拔除充電線。他使用A公司在所住屋苑停車場設置的充電站逾10次,購買過夜的12小時中速充電服務,收費約$125。然而,王先生翌日早上醒來打開應用程式時,發現充電樁會在半夜突然停止充電,並需要他透過應用程式手動重啟充電。查閱紀錄後,他發現5月中旬充電667分鐘,卻只充了44kWh;5月下旬充電719分鐘,最終只充了41.1kWh。
A公司的收費方式是按時及按量收費,王先生購買的是12小時50 kWh的計劃,A公司宣稱每小時可提供最高6kW(千瓦)的電力,理應在8小時左右達到50kWh。王先生期望每天早上醒來時電動車已充滿電,以配合安排行程。然而,充電不足的問題卻屢次出現,令他不只蒙受金錢損失,更為生活帶來不便。王先生遂向本會投訴,希望A公司改善服務質素,並退還因充電不足而多收的款項。
本會跟進
A公司回覆本會表示,該充電站因受設備限制,系統會在電力驟降時觸發停止充電保護,導致充電不足。A公司對此表示歉意,並同意退還因充電不足而多收的款項。最終,王先生接受退款安排;而A公司表示已於6月上旬完成系統和設施的更新,以提供更穩定的充電服務。事件得以解決。
個案二:充電月費計劃用戶與充電車位比例1:1 卻無位泊車充電
B公司與停車場合作,向月租車位用戶推出輕量充電月費計劃,提供中速7kW充電器,每月提供之電量為180kWh,合約為期36個月,月費$680,廣告稱充電車位與用戶的比例是1:1。張先生參加此計劃,然而他卻在兩個月內兩度遇到沒有空置充電車位的情況。事發當日,張先生即時向停車場職員求助但不果,事後他亦未能聯絡上B公司的客服。
張先生質疑充電車位和月費用戶比例並非廣告所述的1:1,有超賣之嫌,而B公司亦沒有積極跟進,遂向本會投訴。他希望商戶能夠如廣告聲稱提供足夠充電車位予月費用戶,並對未能提供的充電服務作部分退款。
本會跟進
B公司表示該停車場共有21位月租用戶參加計劃,公司已於停車場的21個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比例與承諾相符。B公司已就事件與停車場管理公司跟進,並得悉由於新安裝的充電樁缺乏明確標示,致部分時租車輛誤泊在充電車位上。管理公司現已在每個充電車位張貼告示,並安排職員加強監察和跟進,以改善充電車位被誤用。張先生得悉回覆後並沒有要求本會再作跟進。
個案三:中速充電1小時 閒置費近電費10倍
梁小姐駕駛電動車到某購物商場內的C公司中速充電站充電。充電前須下載應用程式並綁定付款信用卡。梁小姐購買一小時充電服務,並於2時17分開始充電,她於3時57分駛離並查看應用程式,顯示收費為$166.2,當中$16.2為一小時充電費,但系統錄得梁小姐閒置了設施達40分鐘,故收取每分鐘$5的閒置費,收費達上限$150。然而,梁小姐回想充電站現場並沒有張貼有關閒置費的收費告示。
此外,她填寫應用程式資料時已明確標明她的電動車屬C品牌,理應可享有C公司自家品牌的充電優惠,根據收費表,一小時充電收費應為$14.6,而非一般會員價$16.2。梁小姐懷疑C公司濫收費用,並要求C公司退還多收費用但不果,遂向本會求助。
本會跟進
C公司解釋應用程式有列明充電費和閒置費的收費安排。至於品牌優惠方面,C公司表示客戶需要先輸入特定的「充電邀請碼」進行驗證方可享有優惠。梁小姐不滿意解釋,重申張貼於充電站的收費表中沒有列明閒置費,亦不滿閒置費收費過高。本會再次調停,並促請C公司考慮其應用程式與充電站收費表之資訊差異,惟C商戶堅持拒絕退款,本會遂建議梁小姐可考慮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