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四月六日〉指令藥劑製品入口商瑞士諾華〈香港〉有限公司(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HK) Ltd.)(諾華)從市場回收一批Cortiphenol H2.5毫克裝眼藥膏(批號:414733),因該產品的註冊已於二○○七年十二月到期。
Cortiphenol H眼藥膏在瑞士製造,用於治療眼睛發炎。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該產品於一九八七年至二○○七年期間在香港註冊(註冊編號:29800)。產品如仍繼續在市場上出售,須每五年重新註冊;然而入口商並無在二○○七年十二月後為藥物重新申請註冊。
衞生署近日就瑞士諾華銷售未經註冊眼藥水進行調查,發現該批共約一萬支未重新註冊的Cortiphenol H眼藥膏已供應私家醫院、私家醫生及藥房。
雖然涉及的眼藥膏於二○○七年十一月入口,但由於入口商並未符合註冊要求重新註冊,因此產品被定為未經註冊藥物。
發言人說,使用該款眼藥膏並無即時的安全、效能和品質的問題。但醫生及藥劑師應停止供應這些藥物給有需要人士,因產品屬於未註冊藥物。
衞生署已指令諾華從市場回收產品。該公司已設立熱線(電話:2881 4259),答覆市民查詢。
衞生署亦已設立熱線(電話:2319-2905)供市民查詢,該熱線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運作。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
發言人表示,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4/06/P2009040602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