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一些由奧地利和英國進口的紅牛產品樣本中被發現含有微量可卡因,警方將於明晚(六月四日)起到零售商和食肆派發單張,勸喻仍然售賣紅牛產品的商戶,為慎重起見,即時停止出售有關產品,並考慮把產品退回供應商。
禁毒專員黃碧兒說:「可卡因是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的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是一項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政府重申,食品製造商及業界應確保所經營的產品不含危險藥物。
政府今日與紅牛產品香港辦事處的代表會面。紅牛產品代表答應提供全面的產品資料、批次、批號及樣本以作化驗,以釐清在一些樣本中發現可卡因,屬於系統性問題,或是只屬於某批次或批號的問題。
有關消費者方面,由於沒有跡象顯示他們把該產品當作危險藥物使用,因此當局不會作出檢控。但可卡因屬於危險藥物,而部分紅牛產品樣本被發現含有微量可卡因,政府勸喻消費者暫時不要購買或使用相關產品。同時,消費者可以聯絡零售商作退貨安排。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6/03/P2009060303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