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症記錄顯示事件涉及約七十名求診者,該中醫師在衞生署的監督下,已開始接觸有關求診人士。
生署發言人解釋,署方接獲醫院管理局一宗懷疑中藥材中毒的個案後展開調查,導致有關發現。
病者是一名四十五歲女子,曾服用自行煎煮的中藥材。她在四月二十九日從上述中醫師取得該款中藥材,用作舒緩皮膚毛病。
該名女子於四月二十九日服用中藥約兩小時後出現懷疑「抗膽鹼能」中毒病徵,包括噁心、暈眩、視力模糊、麻痺、手震及腹瀉。她於四月三十日前往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求醫,於同日出院,情況穩定。
醫院管理局毒理參考化驗室其後在病人的尿液和剩餘的中藥材中均驗出含有「莨菪烷生物鹼」(即「阿託品」和「東莨菪鹼」),確認臨床的診斷。事件轉交衞生署調查。在此期間,署方未有接獲醫院其他同類的個案通報。
衞生署接獲通知後立即開始追查來源,經風險評估後,將追查範圍收窄至「蒼朮」。政府化驗所緊急化驗結果顯示,「蒼朮」樣本受「茛菪烷生物鹼」污染。
源頭追查發現,供應給中醫師的該批「蒼朮」(批號︰06010108)是由持牌批發商廣隆行從一內地供應商入口。為配合調查工作,廣隆行自願停止從有關內地供應商進口「蒼朮」,停止出售其他批次的存貨,並從客戶進行回收所有批次。廣隆行已設立熱線(2547 9103)解答有關查詢。
衞生署調查繼續進行,署方會密切監察批發商的回收行動,事件亦已轉介內地有關當局,以便進行適當跟進。
「蒼朮」不應含有「茛菪烷生物鹼」。它是一種常用中藥材,用作健脾去濕。
衞生署發言人說︰「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2(1)條,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三個月。我們會在調查完成後,將個案轉介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
發言人說︰「因為該中醫師從批發商購入作售賣的『蒼朮』已受污染,持有該中藥材的市民,應將之交到衞生署於九龍觀塘Two Landmark East十六字樓的辦公室。曾服用該中藥材並感不適的市民,應盡快向他們的主診醫護人員求診,因為抗膽鹼能中毒可以是嚴重有時甚至是致命的。」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5/13/P2011051303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