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籤不符合法例要求的中成藥:感冒除](/f/consumer_alert/301892/0p0/P201203270516_photo_1036233t.jpeg)
衞生署發言人說:「該中成藥包裝上的標籤列明的服用方法為每四小時服食一次,每次服用四粒膠囊,分量多於其向中藥組提交的註冊資料。另外,該中成藥其中的一種主要成分『山豆根』,是載列於《中醫藥條例》附表1的中藥材,但該成分並未顯示於標籤上。載列於《中醫藥條例》附表1的中藥材含有毒成分,銷售和服用這些中藥材均必須非常小心,因此根據中藥組的要求,需要在中成藥的標籤列出。」
發言人表示:「該中成藥聲稱用於預防和治療流感樣疾病,雖然按照該錯誤標籤的指示,每日服用的分量,其療效低於文獻記載所建議的治療水平,但由於『山豆根』含有槐屬生物鹼,過量服用可能引致腸胃問題,例如噁心、嘔吐和便秘等。因此,為審慎起見,我們需要提醒市民該中成藥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發言人解釋:「衞生署職員正在現場調查,以確定錯誤標籤的起因。」
「衞生署至今未有接獲相關的不良反應個案的呈報,市民可致電持牌商設立的熱線電話(2522 7337)查詢。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並密切監察回收行動。」
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五四九章《中醫藥條例》,中成藥必須附有合規定內容的標籤,違例者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此外,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三個月。衞生署在完成調查後會諮詢律政司的意見。」
發言人補充:「曾服用該產品的市民如有疑問或感不適,應請教醫護人員。」
發言人呼籲:「擁有該款產品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將產品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Two Landmark East十六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毁。」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3/27/P2012032705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