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十月十日)指令持牌中成藥製造商「華順藥業有限公司」從市面回收一款名為「【福星牌/華順】天麻頭痛丸」(註冊編號:HKP-02389)的中成藥一個批次(批次編號:80090TR3)的產品,因為該中成藥的含鉛量被發現超出限量標準。 衞生署今日(十月十日)指令持牌中成藥製造商「華順藥業有限公司」從市面回收一款名為「【福星牌/華順】天麻頭痛丸」(註冊編號:HKP-02389)的中成藥一個批次(批次編號:80090TR3)的產品,因為該中成藥的含鉛量被發現超出限量標準。](/f/consumer_alert/301835/0p0/P201210100561_photo_1044093t.jpg)
衞生署職員從恒常市場監測購得有關中成藥後,將樣本交由政府化驗所化驗,結果顯示該中成藥樣本的含鉛量乃限量標準的約1.6倍,故此指令回收。
衞生署發言人說:「衞生署的初步調查發現,『【福星牌/華順】天麻頭痛丸』在內地製造,經華順入口並作外包裝後在本港銷售。該中成藥用於紓緩頭痛。調查仍在進行中。」
市民可致電華順設立的熱線2571 0775查詢。衞生署會密切監察回收行動。
衞生署暫未接獲巿民服用上述產品後的相關不良反應報告。衞生署已將個案通報內地藥監當局作跟進。
發言人解釋,成年人如長期攝入過量的鉛,可引致貧血及身體器官包括關節、腦部及腎臟等受損。
發言人表示:「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三個月。待調查工作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意見。衞生署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行動。」
發言人忠告巿民立即停止服用上述產品。如服用有關產品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擁有該款產品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將產品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Two Landmark East十六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10/10/P2012101005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