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遞皮乳膏](/f/consumer_alert/301807/0p0/P201301080411_photo_1047278t.jpg)
衞生署調查一宗公眾投訴後,發現該產品於網上出售。根據其標籤,該產品含有第I部毒藥利多卡因。該產品標籤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行動中,警方拘捕該名女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
利多卡因常用作局部麻醉劑,以紓緩痛楚及於小型手術前用作麻痺皮膚,一般的副作用包括過敏反應。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合法售賣。第I部毒藥則須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售賣。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不應從市面或網上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市民使用有關產品後若有疑問或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已購買上述沒有註冊編號的未經註冊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該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一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1/08/P2013010804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