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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調查一宗涉嫌非法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個案(附圖)

  • 2023.06.29

衞生署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到將軍澳一間藥房展開調查,涉嫌非法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根據情報,發現一間位於將軍澳的藥房展示多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包括兩款眼藥水及一款外用藥,以供銷售。有關產品包裝上均沒有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當中大部分附有外語標籤(包括日文及英文)。
   
初步調查顯示,行動中所檢獲的相關產品其中兩款含有「新斯的明」,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調查仍然繼續。
   
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藥水可用於治療青光眼,其副作用可導致眼部疼痛和不適,以及視力模糊。含有上述成分的產品只應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並須憑醫生處方購買。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指引下自行用藥。已購買並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一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衞生署調查一宗涉嫌非法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個案(附圖)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6/29/P20230629006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