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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使用發泡膠食物容器-《選擇》月刊第333期

  • 2004.07.15

消費者使用各類發泡膠食物容器要小心,確保食物安全。

消委會在1996和2001年兩次測試發泡膠餐盒,提出使用發泡膠食物容器時須注意的地方。特別盛載高溫的食物時,會否令容器的聚苯乙烯分解,釋出有害物質而危害健康。

有消費者向消委會投訴在快餐店進食時,發現盛載炒飯的發泡膠盒底嚴重侵蝕,擔心發泡膠盒釋出有毒物質。投訴已轉介至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

發泡膠產品的使用溫度範圍由0°C至100°C,故此不適宜用來載太高溫的食物。

剛煎炸完的食品溫度可達180°C或以上,若即時放入發泡膠容器內,熱力由食物傳送至發泡膠盒,可能會令發泡膠結構變弱,或者有可能令聚苯乙烯分解及釋出有害物質。

飲食業從業員和消費者應將高溫食物先攤涼散熱後,才放進發泡膠容器,或使用耐熱容器盛載。

此外,發泡膠杯不宜載熱的柑橘類酸性飲品,例如熱檸檬茶或檸檬水等,以免容器被侵蝕。

除非包裝物料註明適用於微波爐,否則不應將容器放入微波爐加熱。

雖然發泡膠餐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用來裝載食物沒有問題,但發泡膠餐具用後即成廢物,造成很多環境問題。根據環保署的資料,去年本港每天產生78公噸發泡膠餐具廢物。

為保護環境,消費者應盡量使用可再用的餐具。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