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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保險數字上升,消費者勿掉以輕心-《選擇》月刊第334期

  • 2004.08.16

有關保險的消費者投訴數字,在過去三年一直上升。

消費者委員會於2001年共收到338宗,2002年為380宗,2003年上升至478宗。今年一月至七月共收到256宗。

最多消費者向消委會投訴尋求協助的服務類別中,保險產品是其中一項。

今期《選擇》月刊刊登了四則投訴案例,與及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時要注意的事項。

兩個投訴個案反映了投保人沒有定期核對其保單紀錄。

但亦有保險代理沒有向投保人披露保單的所有資料,透明度不足;與及未得授權而自行代投保人作決定。

投訴人每半年根據交保費通知書上的金額繳款,而通知書上只有付款總數一欄。投訴人偶然翻查以往紀錄時,才發現保費在過去數年都無故增加。

投訴人向保險公司查詢後才發現,保險代理未經授權擅自增加保單保額及附加投保項目。

另一名投訴人於多年前購買保險並訂明每年繳付一次年費。投訴人其後轉換工作,並口頭通知保險代理更改通訊地址。自此投訴人再沒有收到保險公司任何保費付款通知書,也忘了每年需要繳款。

投訴人於兩年後收到保險公司電話,知會投訴人保險公司在過去兩年寄給他的信件都被退回,公司便動用保單貸款額支付每年的保費,但要收取貸款利息。

保險代理若違反專業守則應受到紀律處分,但消費者購保險產品前,須小心評估個人的財務狀況,能否承擔長期的保費。

投保人亦應仔細了解:保險計劃覆蓋的範圍、所包括的投資項目、保險經紀和保險代理的分別、與及所有投保人都享有的「冷靜期」。此外,涉及少於$600,000的保險索償投訴,可向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提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則處理關於保險代理的操守。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