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小心使用香薰油-《選擇》月刊第336期

  • 2004.10.15

家居輕鬆燃點香薰鬆弛神經,已是不少人的生活習慣,但切勿掉以輕心釀成火災。

消費者委員會測試了29款香薰產品,檢視使用這類產品時有否潛伏危險,影響用家安全和健康。

結果發現經檢定的成分似對人體無害,所有樣本都不含致癌物質苯;而甲苯(由4ppm至336ppm)和乙醇(由2ppm至1,054ppm)的含量,不應對健康構成影響。

不過,精華油是來自植物的花、葉、莖、根和皮所提煉出來的天然化學物,可能會引致皮膚出現不良反應,包括剌激、致敏和光毒性。此外,一些精華油的特性可能會導致流產,孕婦應避免使用。

消費者亦要留意,一些香薰產品含高濃度異丙醇,介乎81%至95%之間。異丙醇是易燃物質,令人關注使用香薰產品的安全問題。

在過去近4年間,台灣發生了最少15宗懷疑涉及使用香薰油產品的爆炸和燒傷意外。

事件促使全台灣衞生署發出規定,含異丙醇達20%以上,且以點燃蕊頭產生香氣的產品,須標示「不得以點火方式使用」及「吸入過量異丙醇有害健康」等警告語句。

本港近兩年來,亦發生了最少8宗涉及使用香薰油產品的火警意外。

香薰產品受《消費品安全條例》管制,產品的安全標籤必須以清楚可讀的中英文標示,但29個樣本中,15個只有英文標籤。16個沒有標示使用有效期限。

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要留意使用香薰油產品時,釋放出來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可能會影響健康。在陽光下,VOCs和大氣中氮氧化物會產生光化學作用,形成臭氧,濃度高時可引致眼睛不適,令健康人士出現呼吸道病徵,和增加哮喘病患者病發機會。

為減少VOCs排放量和改善空氣質素,政府正建議向所有油漆、印刷油墨及指定類別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消費品,例如個人香體用品、空氣清新劑、家用清潔劑、驅蟲劑、噴髮劑、甲油等,實施強制登記及標籤VOCs含量。

要改善室內空氣質素,一般來說不推薦用香薰產品,最有效的方法是去除氣味源頭和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消費者宜參閱10月分的《選擇》月刊,了解更多使用香薰產品的安全措施。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