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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買機票新保障-《選擇》月刊第366期

  • 2007.04.16

由4月1日開始,消費者通過旅行社購買機票,若遇上旅行社倒閉,仍會得到保障。

消費者委員會在今年首兩個月共收到69宗涉及機票的投訴,當中39宗涉及買機票後旅行社突然倒閉。

現時,旅客若經旅行社購買機票或安排住宿,基於毋須加蓋0.3%的徵費印花,並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保障。固此若不幸遇上旅行社倒閉,也不會獲得賠償基金的賠償(最高為已付費用的9成)。

為了保障向旅行社只購買機票的旅客,旅遊業議會已向旅行社發出新指引,清楚列明旅行社(包括聯銷和分銷機票代理商)出售機票時的責任:旅行社如已發出機票(包括電子機票)給旅客,而該旅客已繳付機票款項,即使分銷機票的旅行社突然結業,聯銷旅行社也不得單方面取消機票。

消委會特別指出,如消費者向同一旅行社訂購同一旅程的機票連酒店住宿,應要求旅行社發出合併收據,並驗明收據上是否蓋有旅遊業賠償基金0.3%的徵費印花。

消費者透過旅行社訂購機票時要注意的事項包括:

  • 最好在付款時即時收取機票,避免因旅行社倒閉而造成損失。
  • 要求旅行社發出付款收據。
  • 如屬電子機票,應要求旅行社列印出行程表及發出收據,並查閱收據上是否有機票編號。
  • 收到機票後,應立即核對機票上的資料是否正確,例如姓名、目的地、出發日期、回程日期和航班資料;並向航空公司查詢自己的名字是否在乘客名單之列。
  • 應向信譽良好的旅行社訂購機票,切勿輕信一些誇大優惠的廣告宣傳。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的權利(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