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警告:室內照太陽燈會影響健康。
這是由於照室內太陽燈而過度暴露在紫外線下,可能令皮膚出現色斑和皺紋、肌膚提早老化和影響免疫系統的正常運作。
更嚴重的是增加患皮膚癌、白內障和其他疾病的機會。
由於肌膚老化和患癌等反應一般不會在暴曬後立即出現,年青人往往忽視了照燈的危險。
消委會的合時警示,與一些國際健康組織和相關機構關注室內照太陽燈日漸流行的情況正好一致。
世界衞生組織(WHO)提出,18歲以下人士不適宜使用室內太陽燈。
美國衞生及公眾服務部指出,陽光中的紫外線和人工光源例如紫外光燈浴床和太陽燈發出的紫外線同樣可致癌。
WHO、美國糧食及藥物管理局和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都不建議照太陽燈作美容用途。
此外,美國皮膚科醫學會要求室內太陽燈設施:
- 不可讓未成年人仕使用太陽燈;
- 在設施上張貼警告字眼;
- 不可用「安全」、「安全曬黑」、「無有害光線」、「無副作用」或其他類似字眼作宣傳。
衞生署表示,除美國外,現時世界上沒有其他國家將太陽燈列作醫療儀器規管。該署轄下的醫療儀器管制辦公室現正推行自願性質的醫療儀器表列制度,如欲按照制度作出表列,則須提交足夠的安全和效用證明。
由於沒有法例監管,使用紫外光燈和操作人員的技巧等,只有靠行業自律。
在現時情況下,業界及市民需注意照室內太陽燈存在的風險,不應輕視紫外線可引致的傷害。
香港防癌會認為,經常照太陽燈容易曬傷皮膚,增加患皮膚癌的機會,對青少年的影響尤甚。該會同意不應讓18歲以下人士照太陽燈。
芬蘭皮膚科學會與芬蘭輻射及核能安全局建議,每年照太陽燈的次數不應超過10次。
香港醫學會的專家則認為,由於紫外線對人體的影響是累積而來,故此室內照太陽燈沒有安全上限的標準。
某些藥物如抗抑鬱藥、抗生素、去水丸、消炎止痛藥、補骨脂素、抗真菌藥、抗糖尿病藥、抗心律不整藥和部分化妝品均可能提高皮膚的光感度,令皮膚比平常容易曬傷。服用上述藥物或使用化妝品後應避免照太陽燈。
近年有新興的方法聲稱可將皮膚極速「曬黑」,其實只是將含二羥基丙酮(簡稱DHA)的噴霧或乳霜塗抹在身體上,DHA和皮膚表層的死皮產生作用可令皮膚膚色加深。消費者只應外用含DHA的化妝品,並切勿噴或塗在眼、口和鼻附近,並避免吸入或吞食。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的權利(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