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甲醛消除劑安全及功效成疑-《選擇》月刊第376期

  • 2008.02.15

消費者委員會關注市面上有售的甲醛消除劑產品的安全性及效能。

消委會調查市面上的空氣清新劑時,留意到該類新產品。

根據供應商提供的資料,其中一款甲醛消除劑含有液化石油氣(LPG)。

該產品在標籤上建議使用者「一次性將產品用完」,效果會更理想。

消委會關注在室內積存高濃度的易燃氣體,會構成火警的危險。

消委會已將產品資料交予機電工程署,了解是否需要採取跟進行動。

機電工程署表示,會定期抽樣巡查市面含石油氣的壓縮氣罐產品,確保安全。

香港中文大學化學系表示,該類甲醛消除劑可能含有胺(amines)或醯胺(amides)類化合物。

理論上,這些化合物都會和甲醛產生化學反應將其分解,但效用視乎接觸的時間,有效成分和甲醛的濃度。

不過,噴霧式產品對消除甲醛而達至改善室內空氣質素的效用不大,相反可能會產生或釋出其他VOC,令室內空氣質素更差。

從傢具和其他物料釋放VOC的過程緩慢,視乎溫度和濕度而定。消費者切勿輕信有產品能夠「一次過」立即消除空氣和傢具中的VOC和甲醛。

由於大部分噴霧式產品含有LPG作為推進劑,而LPG本身含有VOC,消費者應減少使用該類產品作消除異味或解決VOC引起的空氣質素問題。

政府已訂立新的《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以減少VOC的排放。新規例於2007年4月1日起生效,分階段限制建築漆料/塗料、印墨及六大類指定消費品 (即空氣清新劑、噴髮膠、多用途潤滑劑、地蠟清除劑、除蟲劑和驅蟲劑) 的VOC含量。

要消除室內異味,最佳方法是保持清潔,經常打開窗戶讓空氣流通。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