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直銷的個案在今年有所增加。
消費者委員會在今年上半年共收到22宗有關直銷的投訴,去年全年為33宗,2006年共46宗。
投訴人指被誘參與一些高回報的「賺快錢」直銷計劃。
常見的情況是投訴人先被游說購買沒有市場價值的貨品,繼而被建議虛構文件申請貸款入貨。
消費者應小心分辨市面上穩健可靠的直銷公司,是會提供高質素的產品,不會只靠游說新人加入為主要收入來源。
《選擇》月刊刊登的3個個案中,其中一名投訴人的部門主管建議他申請銀行貸款以購買大量傳銷貨品。
在部門主管的協助下,投訴人利用虛假就業和薪酬確認函件,成功申請到貸款。
投訴人後來發現該傳銷公司的貨品質素低劣,沒有市場價值。銀行亦懷疑他提供的資料失實而向警方報案。
投訴人因使用偽造文件訛騙銀行被判守行為,其部門主管亦被判處入獄。
另一個非常近似的個案中,投訴人指傳銷公司職員與他熟稔後,游說他支付$5,000參加傳銷商品課程,後來商討減費至$3,000。
投訴人指該公司職員建議他開立公司,並教他偽造公司文件,申請貸款支付課程費用。
幸好投訴人對該公司的手法有懷疑而拒絕,並向消委會投訴。
第三個個案是投訴人應邀參加傳銷公司的培訓課程,受到職員猛烈游說成為會員。
投訴人在接近午夜時才能取回身分證,但已同意繳付$6,600 - $6,000入會費及$600課程費用。
消費者應小心傳銷商的不良推銷和招攬伎倆,其手法接近《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香港法例第355章)所禁止的。
特別要提高警覺的是任何非法欺騙行為要求、收取高昂的入會費、或游說購買大量質素成疑的貨品。
有意加入傳銷行列的消費者,宜先參考8月份《選擇》月刊所列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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