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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染髮劑標籤資料極待改善-《選擇》月刊第385期

  • 2008.11.14

消費者委員會發現市面上多款染髮劑的標籤,都缺乏一些重要資料。

在30個染髮劑標本中,約18個未能達到《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有關標籤的規定。

消委會特別關注的是樣本是否含普遍用於永久性染髮劑的成分對苯二胺(para-phenylenediamine,簡稱PPD),部分沒有註明其含量(一般以重量百分比列出)。

標籤亦沒有法例規定的中英文警告字句:"Caution. This preparation may cause serious inflammation of the skin in certain persons and should be used only in accordance with expert advice."「注意:此藥可使某些人士皮膚嚴重發炎,須照專家指示使用。」

雖然有些樣本有類似的警告字句,但法例要求必須用如上指定的中英文字句。

按本港法例,含有苯二胺、甲苯二胺或其他烷化苯二胺的染髮劑,都須遵守以上規定。

消委會已將有關資料交予衞生署作進一步評估和跟進。

歐洲消費品科學委員會(SCCP)研究了46種染髮劑成分,其中27種歸類為皮膚致敏物質,10種的致敏性為「極端」,13種屬「強烈」,4種為「中等」;SCCP將對苯二胺(PPD)歸類為對皮膚致敏性為「極端」。

英國醫學期刊於2007年報告指出,由於越來越多青年人染髮,染髮過敏個案日漸增多。其他研究亦顯示因接觸PPD而出現的過敏反應的個案亦上升。

染髮劑,特別是永久性染髮劑都含各種化學物質,部分屬皮膚致敏物質,可能會導致過敏反應,例如頭皮發紅、紅腫和痕癢等。

故此應減少讓染髮劑直接接觸皮膚。皮膚有問題的人士、3個月以下孕婦與及哺乳中婦女都應避免使用永久性染髮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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