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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投訴上升佐證《商品說明(修訂)條例》獲廣泛認同

  • 2014.07.18

香港正全力打擊不良銷售手法。

自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於2013年7月生效後,消費者委員會共接獲3,463宗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的求助個案。

消委會認為大量求助個案,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政府與消委會推行的大型宣傳教育活動,令消費者對條例加深了認識而致。

涉嫌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個案中,不少涉及訪港旅客,佔逾四分之一,當中以內地旅客居多 (921宗來港旅客的投訴中,共820宗涉內地旅客)(見 圖表一 )。按消委會接獲的總投訴數字,旅客的投訴通常只佔10%左右。

另外,超過10%涉嫌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個案與以內地旅客為銷售目標的藥物及中藥業有關。

可見,《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對於維護香港作為「購物天堂」的美譽,以及香港致力保護消費者的形象,有著重要的作用。

消委會的數據顯示,在眾多投訴個案中,涉及貨品及服務類的分別有1,811宗及1,652宗,分布頗為平均。與現時服務類投訴超越貨品類的趨勢並不一致。這個現象是可以理解的,旅客的投訴多涉及貨品而非服務,又以供本地客的服務類產品尤甚。(見 圖表二 )。

盡管《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成效,尚需時體現,但公眾對不良銷售手法的防範意識及警覺性均有提高,消委會深感安慰。

消委會相信,這項保障消費權益的新監管機制,可維繫消費者的信心,並保障守法商戶免遭不良同行的不公平競爭影響,從而達致公平的營商環境。
 

涉嫌不良銷售手法的主要投訴

在涉嫌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中,大多數(2,005宗)涉及各式各樣的失實商品說明。例如在銷售、廣告或通告中,出現關於商品或服務的虛假、誤導或誇大說明(見 圖表三 )。

另一方面,一套全面監管營商手法的條例,可以令商戶了解其營商責任,提高對法例的認知,從而遵從法例。


五大涉及不良銷售手法之行業

在所有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中,排首五位的行業共佔43%,包括:藥物及中藥(431宗)、電訊服務(380宗)、健身會(240宗)、食肆及娛樂(227宗)及通訊用品(210宗)(見 圖表四 )。

五大涉及不良銷售手法行業的投訴數字顯示,涉及「虛假商品說明」的投訴個案最多,而緊隨其後的是關於「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投訴。這類投訴主要出現於藥物及中藥,和健身會等行業(見 圖表五 )。

有關「誤導性遺漏」的投訴,多出現在藥物及中藥和電訊服務業;而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則常見於食肆及娛樂,以及通訊用品業。

幾項新增的不良營商行為都錄得不少投訴個案,包括「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446宗)、「不當地接受付款」(396宗)及「誤導性遺漏」(360宗),反映這些不正當手法均相當盛行。

經投訴人同意,部分個案(281宗)已轉交海關,依據《條例》作進一步調查,其餘投訴個案則由消委會進行調停。

消委會希望,《商品說明(修訂)條例》的施行,可以提供一套統一的法律框架,令消費者理解不良營商行為、也方便他們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利。

消委會將繼續監察投訴趨勢,提醒消費者,留意市場上,各種積習已久或新冒起的不良銷售手法。另一方面,也會致力協助政府有效執法。

圖表一 涉及不良銷售手法投訴數字 2013 年7 月-2014 年6 月

圖表二 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數字 2013 年7 月-2014 年6 月

圖表三 不良銷售手法投訴的涉嫌手法 2013 年7 月-2014 年6 月

圖表四 五大涉及不良銷售手法投訴的行業 2013 年7 月-2014 年6 月

圖表五 五大行業被投訴的手法(2013 年7 月-2014 年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