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球是不少派對中營造歡樂氣氛的裝飾,亦是深受兒童喜愛的玩具。雖然充氣泵非常普遍,但仍然有人習慣用口直接為氣球充氣。另外,在海外亦不時有氣球產品回收或釀成意外的事故,故此消費者委員會檢測19款乳膠氣球產品型號,合共35個樣本,發現全部樣本檢出不同種類的亞硝胺化合物及/或可亞硝化物質,當中部分屬懷疑致癌物,其中近7成型號(13款)檢出該等物質的總遷移量超出歐盟相關的玩具安全規定,情況令人憂慮。消委會促請廠商馬上作出改善,盡量降低產品的亞硝胺及相關物質遷移量,以確保產品可供消費者安全使用。消委會同時提醒消費者,乳膠製成的氣球產品難以重用或回收,佈置時宜考慮以較環保的裝飾替代。
消委會於不同零售點購買了11款單色或單一款式氣球產品,以及8款混色或混合款式的產品,以每個氣球計算,售價由$0.3至$19.9不等。是次檢測中,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型號涵蓋價格較高及較低的產品,反映產品價格與安全程度沒有必然關係。
逾9成樣本釋出不同濃度的亞硝胺化合物
製造乳膠氣球有機會在加工程序中使用了某些促進劑,因而產生出亞硝胺化合物和可亞硝化物質,而乳膠原料所用的部分防腐劑亦是亞硝胺的來源。部分亞硝胺化合物屬於懷疑致癌物質,對人體健康亦可能具潛在風險。而當人體攝入可亞硝化物質後,可於體內將其轉化成亞硝胺化合物,故此,可亞硝化物質的釋出量同樣都是重要的安全指標。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兩種亞硝胺化合物NDELA和NDBA歸類為第2B組,即屬或可能令人類患癌物質;而另一種亞硝胺化合物NDMA則被歸類為可能令人類患癌物質(第2A組)。動物研究顯示,若經口服途徑攝入,這些物質可能影響肝臟、腎臟、膀胱、食道、鼻腔等器官,可能引致腫瘤。雖然未有足夠研究證明對人類具有致癌性,但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是次檢測參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檢測了19款型號,合共35個氣球樣本,包括抽驗了8款型號3個不同顏色/款式及11款型號單色或單一款的樣本,以氣球樣本釋出的亞硝胺和可亞硝化物質的程度進行安全評估。
歐洲玩具標準[1]規定,氣球產品所用的彈性物料中,亞硝胺化合物總遷移量不應超過0.05mg/kg,而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的規定上限亦相同。檢測結果發現,逾9成樣本(32個)檢出不同種類的亞硝胺化合物,當中逾3成(13個)檢出的亞硝胺化合物總遷移量由0.058mg/kg至0.39mg/kg,超出歐洲標準上限,未能符合歐盟指令相關規定;其中10個樣本檢出的亞硝胺化合物總遷移量較高,由0.106mg/kg至0.39mg/kg,超出上限約1.1倍至6.8倍。
當中,有樣本個別亞硝胺化合物的遷移量較高。檢測發現近7成樣本(24個)檢出NDELA,其中5個樣本的遷移量達到0.05mg/kg或以上;此外,27款樣本檢出有NDMA及/或NDBA,當中9個樣本的NDMA或NDBA遷移量較高,由0.057mg/kg至0.355mg/kg不等。相關樣本單一種亞硝胺化合物的遷移量已經達到甚或超過0.05mg/kg;整體而言,有20個樣本同時檢出NDELA及NDMA,或NDELA及NDBA等2種或以上亞硝胺化合物;其中1款樣本檢出的NDELA和NDBA遷移量同時較高,分別為總遷移量上限的2.58倍和3.76倍。
全部樣本檢出可亞硝化物質 逾半超歐盟規定
全部樣本均檢出不同濃度的可亞硝化物質,相關物質可在人體內被轉化成亞硝胺化合物,情況同樣令人關注。歐洲標準和歐盟《玩具安全指令》所設的可亞硝化物質總遷移量上限同為1mg/kg。是次檢測卻發現逾半樣本(19個)的可亞硝化物質總遷移量由1.114mg/kg至6.502mg/kg不等,超出歐洲標準及歐盟規定上限。全部樣本均沒有檢出NDELA;但有26個樣本釋出的可亞硝化物質被轉化成NDMA,當中半數的遷移量較高,由1.037mg/kg至5.605mg/kg不等,單憑樣本衍生出NDMA的濃度已超出相關總遷移量規定。
整體而言,只有6款型號(12個樣本)符合相關歐盟玩具安全規定,其餘13款型號(23個樣本)檢出的亞硝胺化合物及/或可亞硝化物質的總遷移量超出歐盟規定上限,當中有9個樣本檢出的2類物質總遷移量均不符相關規定。
至於本港法例方面,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在出售玩具時,須符合其附表內訂明的3套玩具標準[3]中的其中1套標準內所載全部適用於該玩具的規定。儘管現時本港法例訂明的3套玩具標準中,只有歐洲玩具標準就氣球產品設有亞硝胺及相關物質遷移量的上限要求。不過,為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消委會建議業界留意並參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玩具安全標準,避免所供應的產品釋出過量的潛在有害物質。事實上,按現時的生產技術,已有方法大幅度減低乳膠製品中亞硝胺化合物的形成,消委會認為廠商改用較安全的物料製造氣球是絕對可行,以減低消費者經由氣球可能接觸到相關物質的機會。
近年海外研究組織分別發現當地近3至4成氣球樣本檢出的亞硝胺或相關物質遷移量未符歐盟規定,而消委會是次檢測結果發現近7成氣球型號相關物質的總遷移量未符相關歐盟規定,反映本港出售的氣球產品超標情況較海外更為普遍。消委會建議有關執法部門參考相關標準加強抽驗,確保經由不同渠道或銷售模式供應的產品均屬安全,並適時研究相關法例對消費者的保障是否足夠。
部分型號標籤不符本港法例規定
適當的產品標籤有助消費者安全使用氣球產品。2款型號的包裝只以英文標示安全警告字句,另有5款型號的中英文警告字句不盡相同,部分只有英文說明。此外,5款型號沒有標示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公司名稱,以及其香港地址,消委會已轉交相關產品資料予海關研究跟進。消委會提醒,獲得準確和全面的產品資訊,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促請廠商盡快改善,增加產品資訊透明度。
消費者於購買氣球和玩樂時,可參考以下事項:
- 氣球產品難以重用及回收,消費者宜多選用以環保或可回收物料製成的佈置物料,支持環保;
- 若使用氣球,建議使用氣泵為氣球充氣,避免用口直接吹氣,有助減低接觸到有害物質的機會;
- 小朋友應在成人陪同下玩耍。未充氣的氣球應妥善儲存,充氣不足或已洩氣,以及已破爛的氣球碎片有導致窒息意外的風險,應當立刻丟棄;
- 玩樂過後應先清潔雙手及洗面才進食,避免經口服途徑攝入有害物質;
- 散裝氣球產品的品牌型號和產地等資料或未有列明,或未有標示適當的安全警告字句,消費者應小心選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