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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禮品卡部分條款欠清晰 使用限制要留神 促放寬規限增彈性便利消費者

  • 2024.10.15

節日臨近,不少人會挑選禮物向親友表達心意。相比傳統的現金禮券,近年盛行的電子禮品卡(e-Gift Card)為送贈及受贈雙方的消費者均帶來額外便利和彈性,購買時大多可自行釐定面值,並透過電子方式發送,持卡人消費後若仍有餘額,一般可留待下次使用,若遺失或被盜時亦可憑購買憑證嘗試向商戶要求補發,對消費者來說有較大保障。消費者委員會檢視了市面上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與退貨安排,以及多項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例如有3間商戶的門市或網店會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或規定只能於網店使用,做法未必最便利。此外,4間商戶的禮品卡有效期大約只有1年,與3間無使用期限的商戶做法差距甚大。在處理禮品卡餘額上,有個別商戶的實際做法與條款有出入,或令消費者感到混亂。消費者亦要留意,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一旦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或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分提出追討,可以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較為渺茫。因此,消費者不宜囤積禮品卡,獲贈後宜盡快使用及應細閱相關條款和適用範圍。

消委會早前按搜尋引擎中的網站排名,選取了10間有於本港發售電子禮品卡的零售商作調查對象,其中6間屬「時裝及運動服飾」,其餘4間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提供的電子禮品卡面值由每張最低$50至最高的$11,000。消委會職員其後於今年8月至9月期間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實試購買和使用這10間商戶的電子禮品卡,並從其網站、使用條款及客戶服務等渠道,取得和整合相關的服務資料。

1間商戶寄出時沒顯示送贈人資料   大部分不會通知購買人禮品卡是否收妥  

購買電子禮品卡予親友,當然要確保心意能送到對方手上。10間商戶之中,有8間均可按照購買人輸入的資料,直接或透過客戶服務協助將禮品卡送至收件人的電郵地址,購買人有責任再三核對和確保收件人電郵地址正確無誤,否則可能導致禮品卡無法送遞。購買人亦可加入自己的姓名或自訂訊息,讓收件人知悉送贈者身分,惟有1間商戶寄出的電子禮品卡及相關電郵,均沒有顯示購買人姓名和訊息等資料,收件人或難以得知禮品卡由誰人送贈。在這8間可以將禮品卡發送至收件人的商戶中,有7間都不會在收件人查閱禮品卡後通知購買人,令購買人要直接向對方確認是否已收妥。餘下1間的安排則較為妥善,除會於收件人查閱禮品卡後通知購買人,若收件人在禮品卡發送後15天仍未查閱相關郵件,購買人便會接獲商戶發出的提醒訊息,做法值得其他商戶仿效。

張數和可使用商店或設限   3間要求註冊帳號

10間商戶均接受消費者結帳時使用多於1 張電子禮品卡,其中5間一般不設使用張數上限,惟其中1間若於網店使用時,每次最多只能使用4張,該商戶在門市則不設使用張數上限。此外,有4間商戶未有訂明每次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上限,資訊欠透明,消費者在購物前宜先向相關商戶查詢,避免爭拗。消費者亦要注意電子禮品卡的適用範圍,有4間的禮品卡僅限網店使用,不能用於門市購物,而部分商戶或會向網購訂單徵收運費,消費者在可行情況下,可考慮選擇到店取貨以減省開支。1間商戶訂明禮品卡不能於批發商或通稱為「店中店」的特許專賣店使用。另外,只有1間的禮品卡能用於同一品牌的部分海外店舖及網店,消費者萬一將只可在本地使用的禮品卡送贈海外親友,最終或要另選禮物。

電子禮品卡使用方式大多簡易方便,惟1間商戶要求門市顧客須將禮品卡綁定至會員帳號,方能以禮品卡消費,另有2間商戶的網店需消費者註冊或登入帳號才可使用禮品卡,此做法或對不願意開立帳號的消費者造成不便。消委會建議該3間商戶考慮解除相關要求,簡化禮品卡的使用流程。

有效期最短僅1   限期前未用盡一般不能兌換現金

不同商戶的禮品卡有效期差異頗大,只有其中3間列明不設限期直至金額用完,有3間的有效期介乎2年至5年,其餘4間的有效期限則大約只有1年,當中1間運動用品店更未有於禮品卡或電郵通知中列出有效期限,做法欠妥,持有此卡的消費者宜向客服查詢並自行記下有效日期,以防因過期而不能使用。

部分海外國家會對禮品卡的有效期及兌換現金等安排作出規管,惟本港暫未有這方面的監管措施,若在有效期內未用完餘額,一般而言不可退款或兌換作現金。然而在調查實試時,個別商戶的條款與實際做法存在差異,例如有商戶的條款及禮品卡中皆訂明,假如卡內餘額少於10美元(或等值的當地貨幣)或按法律要求,可以現金方式退還,惟當實試員要求兌現港幣20元(約2.56美元)的禮品卡餘額時,門市店員稱未得悉有關安排,明顯做法有矛盾。此外,消費者應將卡號碼、條碼以及電郵妥善保存,切勿截圖在社交媒體或經通訊軟件分享,以防被人盜用。7間商戶表明若禮品卡被盜或遺失,不會補發新卡,惟其中1間稱在特殊情況下或會受理個案;其餘3間則表示可提供協助,同時或需出示購買紀錄作確認,因此消費者要好好保存購買憑證等紀錄。然而,倘若商戶已註明不為禮品卡的損失負責,商戶對是否補發則擁有最終決定權,消費者亦有責任妥善保存其禮品卡。

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   持卡人應盡快使用避免囤積

部分消費者在收取禮品卡後,可能會留待有心儀物品出售時才使用。然而,禮品卡屬於預繳式消費,若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一般只能在破產或清盤案中以「無抵押債權人」身分提出索賠,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通常難以取回所有賠償款項而蒙受損失,因此應盡快使用獲贈的禮品卡。若手上有多張同一商戶的禮品卡,應先把較早到期的禮品卡用完,及後才使用有效期較長的禮品卡,避免囤積。

購買電子禮品卡的消費者,以及出售禮品卡的商戶,均可參考以下建議:

  • 商戶在出售電子禮品卡時有責任闡明其使用條款與服務詳情,並確保資料準確及一致,既可方便持卡人了解其使用方法,亦可避免引起消費糾紛;
  • 消費者購買前再三查核收件人的電郵地址正確無誤,並保留收據以備不時之需;
  • 記下禮品卡有效日期,並設定提示以免因過期而失效,同時定期檢查禮品卡餘額,以及是否有可疑的扣帳或交易紀錄;
  • 妥善保管電子禮品卡的電郵,切勿隨意把禮品卡的條碼或截圖分享到網上,以防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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