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於二ΟΟ六年八月十八日致律師出庭發言權工作小組秘書的函件中,就合資格律師之出庭發言權,擴大至較高級的法院的改革方向,表達其支持及對有關發展的期望。
草案訂定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評核委員會的設立及與其相關的規則及程序,消委會對草案能正面地回應它在上述函件中對設立一個獨立及有公信力的資格認許機構的要求表示欣慰,希望這評核機制能保證出庭代訟服務的質素。
消委會歡迎39Q條的制訂,它規定律師會之理事會須備存一分名單,載列所有取得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的律師讓公眾於辦公時間內免費查閱,就此本會進一步建議,名單應包括更多的資料,如有關律師的專門範圍和獲認許為律師的年分,以協助消費者在聘用出庭代訟人時,作出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