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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呈交立法会《200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意见书

  • 意见书
  • 2009.08.31

消委会于二ΟΟ六年八月十八日致律师出庭发言权工作小组秘书的函件中,就合资格律师之出庭发言权,扩大至较高级的法院的改革方向,表达其支持及对有关发展的期望。

草案订定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评核委员会的设立及与其相关的规则及程序,消委会对草案能正面地回应它在上述函件中对设立一个独立及有公信力的资格认许机构的要求表示欣慰,希望这评核机制能保证出庭代讼服务的质素。

消委会欢迎39Q条的制订,它规定律师会之理事会须备存一份名单,载列所有取得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的律师让公众于办公时间内免费查阅,就此本会进一步建议,名单应包括更多的资料,如有关律师的专门范围和获认许为律师的年份,以协助消费者在聘用出庭代讼人时,作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