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引言
1 背景
1.1 香港的天氣潮濕,加上一般居住環境狹窄,洗衣店的洗衣、乾衣服務為消費者帶來不少方便。
1.2 本港的洗衣店提供各種各樣的洗衣服務,如磅洗服務及以每件衣物收費的乾洗、濕洗和專業衣物護理服務等。在洗衣業內,常見的經營模式有獨立式經營洗衣店、特許經營或連鎖式經營洗衣店以及洗衣工場等。一些獨立式經營的洗衣店會把訂單中的洗衣工序外判到洗衣工場,而大多數特許經營或連鎖的洗衣店則有自設的中央洗衣工場集中處理洗衣工序。
1.3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的資料顯示,自2009年至2014年間,每年平均接獲約300宗與洗衣相關的查詢或投訴,大部分與衣物遺失或損壞,縮水或脫色有關。
1.4 為了提升行業服務質素,加強消費者對行業信心,香港洗衣商會(洗衣商會)主動聯絡消委會研究制定行業自律守則的可行性。
1.5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216章),消委會的職能包括鼓勵商業及專業組織制定實務守則,以規管屬下會員的活動。因此,消委會與洗衣商會於2013年7月成立「洗衣業營商實務守則研究小組」(研究小組),共同研究及制定與行業相關的營商實務守則。研究小組成員包括洗衣商會代表及消委會代表(研究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一)。
1.6 經過年多時間,研究小組制定「洗衣業營商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的草稿文件,並在2015年3月至5月期間向持份者進行諮詢。有關實務守則的諮詢工作見附件二。
1.7 本實務守則乃根據是次諮詢收集到的建議及意見修訂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