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及例子個案
投訴個案
實際收費與報價落差大
陳先生於2018年7月搬屋,當時A公司的報價約為$3,300另加紙箱收費。陳先生認為收費合理,並估計實際收費不會與報價相差太遠,於是落實光顧A公司。搬屋當日,職員指收費是逐項計算,總數是$5,120。陳先生相當驚訝,他表示報價時已向A公司表明全屋所有傢俬雜物均屬搬運範圍,豈料實際收費仍與報價相差頗大。同時,搬運當日由於物件太多,A公司需出動另一輛貨車進行搬運。陳先生指另一輛貨車在裝貨後還剩餘很多空間,但他卻被要求全數支付使用第2輛貨車的費用,認為不合理。後來陳先生更發現部分物件損壞,故他聯絡本會,希望A公司退回部分收費及清楚解釋收費詳情。
本會收到陳先生的投訴後,聯絡A公司的職員嘗試調停。職員表示消費者可在其公司網頁查閱搬運價目表。當初與陳先生透過電話報價確實是$3,300,但搬運當日發現搬運物件較報價時的數量多出很多,更新後的報價詳情已在完成搬運後給予陳先生參考。
陳先生表示曾向數間公司索取報價,根據資料所得,他預計總搬運費約為$4,000至$5,000。他亦曾瀏覽A公司的網站,但未有留意搬運費是逐項收費,惟他堅持A公司應退回部分收費。職員提出陳先生在下次光顧時可享有8折優惠,陳先生不接受,本會建議他可循法律途徑申請退款。
本會認為,公司在報價時應表明收費的計算準則,例如是逐項收費還是全包價,消費者亦應主動查詢,同時亦應如實報上所有需要搬運的項目,避免雙方發生爭拗。
搬運費相差逾4倍
本會預設了2個搬屋例子(見表二),要求各搬屋公司提供報價。根據收集的資料所得,報價形式大致分為3類:
- 逐項傢俬或逐箱雜物報價;
- 只提供總搬運費;
- 以體積(每立方呎)計算收費。
例子一是一個由沙田區搬往旺角區的二人家庭,新居需步行5層樓梯才能到達單位,因此「信譽」(#17)不會提供服務。搬運物件包括放置於客飯廳、睡房、書房及廚房的24件傢俬和電器,另加8個紙箱及10個膠箱。報價由「力勤」(#15)的$2,800至「壹-搬屋」(#6)的$14,508不等,相差逾4倍。在有提供樓梯搬運費的公司中,有關費用佔總搬運費約30%〔「逐件計」(#8)、「東華」(#9)及「Vanpac」(#19)〕至46%〔「智富」(#2)〕。
例子二是一個由北角區搬往荃灣區的四人家庭,新居需經平台轉升降機才能到達單位。搬運物件包括放置於客飯廳、3間睡房及廚房的37件傢俬和電器,另加10個紙箱、15個膠箱、2個紅白藍袋及2個旅行袋。報價由「美高」(#7)的$4,545至「壹-搬屋」(#6)的$16,215不等,相差約2.5倍。在有提供經平台轉升降機搬運費的公司中,有關費用佔總搬運費的約4%〔「東華」(#9)〕至22%〔「合成」(#13)〕。上述兩個例子所需的搬運職員為3至8人,而整個搬運過程約需3至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