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個案一:維修吸塵機 歷時逾半年
謝小姐購買A公司的直立式吸塵機,吸塵機於2021年10月中旬因故障交予維修部;一星期後,維修部向謝小姐報價,需$550維修費。謝小姐向客服查詢收費詳情,得知因零件缺貨,需加錢改用另一款。基於吸塵機仍處於保養期,謝小姐不同意收費,並認為A公司有責任使用適當零件作維修,不應額外收費,及後維修部回應需時補充零件。
2022年1月,謝小姐向維修部追問狀況,維修部卻突然指吸塵機有涉及功能上的損毁,要求收取維修費用;惟謝小姐對照交機當天的售後服務單,單上只記錄機身上有污漬和花痕,並沒有機身損毁的描述,因此不接受公司所說,加上維修已拖延超過3個月,謝小姐於是要求換機。
直至2022年4月,謝小姐與維修部多次交涉,雖被回覆指個案已「升級」至由經理跟進,但該公司一直未有提出確切方案。有見於與公司跟進多月不果,謝小姐遂向本會求助。
個案跟進
A公司於4月回覆本會,表示已與謝小姐達成解決共識,預計於4月中旬安排換機。然而,謝小姐向本會反映,A公司至4月尾仍未換機,因此本會再次與A公司跟進,最終於5月中旬成功換機。
個案二 網購無線充電器 缺貨近半年方獲退款
陳先生於2021年8月1日在B公司網購無線充電座,當時訂單列明訂貨約需5個工作天,預計8月6日出貨。陳先生一直於網店追蹤訂單狀況,但直至9月下旬,訂單狀況仍然維持在「待出貨」之狀態。陳先生於9月30日與B公司的線上客服聯絡,職員未有解釋延誤原因,只表示可安排換貨或退款,陳先生當時未能即時決定更換甚麼貨品。翌日,陳先生再次聯絡線上客服,但未能成功,故於10月3日在B公司網店提交電子表格投訴,但同樣沒有收到任何回覆。
陳先生不滿B公司作為一家大型網店,在貨期延誤超過一個月下,仍沒有主動通知客戶,而且,當客戶主動聯絡時,公司既未有就貨期延誤解釋,亦沒有積極跟進,因此決定向本會作出投訴。
個案跟進
即使本會自去年10月起介入,B公司起初仍沒有積極處理。在本會屢次與B公司聯絡後,B公司終在兩個月後回覆本會,表示正為訂單安排退款,但依然沒有解釋貨期延誤原因或回應客戶查詢事項。B公司最終於本年1月下旬才完成退款。
個案三:保養期由購買當日生效 而非根據收貨日期
莫先生於4月19日在C公司訂購抽濕機,同時購買延長保養服務;基於人手及貨運安排等原因,抽濕機最終在5月9日完成送貨。莫先生向C公司查詢保養期,獲回覆表示會按收據日期,即購買日期開始生效。
莫先生認為此計算不合理,因為消費者並非於購買日起使用貨品,因當中送貨需時20日,而保養期只有一年,變相減少近一個月保養期,其加購之延長保養期亦同樣受影響。莫先生認為,保養期的生效日應根據消費者收貨起計算方為合理,所以尋求本會協助。
個案跟進
經本會與C公司調停後,C公司同意按照送貨日期計算保養期,並為莫先生發出新收據作保養用途,個案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