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
是次調查發現市面上護臀膏產品普遍以氧化鋅作為活性成分,惟部分護臀膏樣本的標籤資料有待改善,當中大部分產品均沒有標示完整活性成分及其濃度等資料,另發現部分產品標示含備受關注的成分,例如香料致敏物、丙二醇和苯氧乙醇等。此外,部分樣本上標示「治療」等具醫療聲稱的字眼,該等樣本或受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惟16款樣本均可在一般零售店購得。考慮到嬰幼兒發育尚未成熟,相關產品的安全性及標籤資料的完整性對家長選用相關產品十分重要。本會期望相關監管部門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對護臀膏產品有較完善的規管,包括完善產品標籤資料等,並考慮為業界訂立較清晰的指引以改善產品的標籤或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