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五月七日)指令持牌藥物批發商聯昌行回收一款碘酒紙,因該產品屬於藥劑製品,但未在香港註冊。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含有聚維酮碘的消毒及殺菌紙屬於藥劑製品,在銷售前均須註冊。
發言人表示,衞生署調查發現該產品於2008年10月註冊到期後,因未能提供足夠資料確認有效期而不獲續期。
有問題的碘酒紙在美國製造,曾於1998年至2008年在港註冊,以一盒100包裝發售。
衞生署的初步調查顯示,聯昌行在產品的註冊過期後仍有售賣。
根據所得的資料,使用有關產品不會有即時危險。由於產品未經註冊,醫生及藥劑師應停止使用或供應該產品。市民亦應停止使用,如有需要,向其醫生查詢。
發言人表示,有關產品供應了給香港紅十字會、私家醫院及藥房。
衞生署已指令聯昌行即時回收,亦通知醫生及藥劑師有關回收行動。
聯昌行已設立熱線:2575 6079供市民查詢。衞生署密切會監察回收。
發言人表示,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5/07/P2009050702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