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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未經註冊包裝的藥物製品

  • 2009.09.02

泰諾林-未經註冊包裝的藥物製品泰諾林-未經註冊包裝的藥物製品 藥劑製品批發商雅各臣藥業(香港)有限公司今日(九月二日)從零售層面回收名為「泰諾林」(Tylenol Extended Relief Tab 650mg)(註冊號碼為HK-42812)的藥物,原因是其包裝是未經註冊。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泰諾林」是非處方藥物,用作止痛用途,於今年一月從中國入口。

衞生署今日的調查發現,該批發商曾出售有關藥物,其標籤和包裝是未經註冊及批准。

發言人說,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藥劑製品的細則必須與其註冊細則(包括包裝資料)相符,方被定為註冊藥物。

雖然有關產品並未有即時安全問題及品質問題,市民亦應停止使用,如有不適,應向醫務人員查詢。

該藥物曾供應給藥房、藥店及連鎖超級市場。醫護人員應停止供應該產品。

雅各臣藥業(香港)有限公司已設立熱線(二五九六 一八二一)回答市民查詢。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

發言人表示,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9/02/P2009090203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