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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未经注册包装的药物制品

  • 2009.09.02

泰诺林-未经注册包装的药物制品泰诺林-未经注册包装的药物制品 药剂制品批发商雅各臣药业(香港)有限公司今日(九月二日)从零售层面回收名为「泰诺林」(Tylenol Extended Relief Tab 650mg)(注册号码为HK-42812)的药物,原因是其包装是未经注册。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泰诺林」是非处方药物,用作止痛用途,于今年一月从中国入口。

卫生署今日的调查发现,该批发商曾出售有关药物,其标签和包装是未经注册及批准。

发言人说,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药剂制品的细则必须与其注册细则(包括包装资料)相符,方被定为注册药物。

虽然有关产品并未有即时安全问题及品质问题,市民亦应停止使用,如有不适,应向医务人员查询。

该药物曾供应给药房、药店及连锁超级市场。医护人员应停止供应该产品。

雅各臣药业(香港)有限公司已设立热线(二五九六 一八二一)回答市民查询。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进行。

发言人表示,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9/02/P2009090203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