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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取機票行程表後付款-《選擇》月刊第337期

  • 2004.11.15

消費者購買機票時,要緊記消費者委員會的建議。

不少關於機票的消費者投訴,都是由於旅行社未能安排消費者要求的行程而引起爭拗。

今年頭10個月,消委會共收到121宗關於購買機票的消費者投訴。2001年共有229宗,2002年有207宗,去年共有186宗。

聖誕節和新年旅遊旺季即將來臨,消委會提醒準備外遊人士購買機票要注意的地方。

消費者應向旅行索取與航空公司訂位系統互連,並由電腦列印的機票行程表,根據此訂購機票。

行程表應提供訂位的最新資料,內容有4方面:

(一)     訂票系統、客人及旅行代理商的資料,例如名稱、地址、旅行代理商編號、機位訂票系統的客人編號,一些較普及的系統名稱為Abacus、Amadeus、Galileo、Worldspan等。

(二)     行程表的資料,如出發日期及時間、出發及目的地的機場、轉駁城市、抵步日期及時間、班機的編號及機種、座位種類、確認的狀況、直航或轉駁、特別座位要求、餐膳(如素食)的資料。

(三)     航空公司的資料,如航空公司代號、航空公司內部訂位編號、是否需要在回程時預先再行確認登機手續、其他航空公司訂立的備註及代收款項如稅類的資料。如有需要,亦可提供個人累積飛行里數的會員號碼以作紀錄。

(四)    航空公司訂位參考編號(PNR),這是旅行社在替消費者與航空公司訂位時,航空公司發予消費者的訂位編號。消費者與航空公司聯絡時,要此編號作參考,亦可以此編號聯絡航空公司查核《機票行程表》內各項資料。

最重要的是要核對所有資料正確,應在「確定」(confirmed)機位的情況下,方可繳付機票費用。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