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顯示,兩成食用保健食品的消費者對產品的功效並不在乎。
而大部分服用保健食品的消費者健康狀況都良好。
調查訪問了474名有服用保健食品消費者的意見,近半數受訪者經常服用保健食品。
調查顯示,有66%受訪者同時對服用的產品表示滿意和有效。
22%受訪者雖然滿意服用的產品,但卻認為產品無效或不太有效。
當問及他們在服用該些產品時的健康狀況,有52%受訪者表示健康「非常好或良好」,46%表示「普通」,認為個人健康「差」的受訪者只有2%。
以上結果反映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滿意度和功效的觀感並非完全一致。部分受訪者服用保健產品可能是由於心理因素,不計較功效。
什麼原因驅使他們開始服用保健食品?大部分從親友處獲得產品的資料,第二個常見的途徑是透過廣告認識產品。
服用這些產品主要為「保持身體健康」,很多受訪者認為保健食品成分較天然和較少副作用,比西藥安全。
但5%的受訪者表示曾出現副作用,包括肚痾、失眠、倦怠、頭暈、口乾和出汗,部分副作用是服用減肥或排毒產品後出現。
《選擇》月刊的報告列出了兩個服用保健食品而影響健康的個案,分別有消費者服食過量魚肝油丸引致肝硬化,和一位長者服食靈芝孢子粉一個月出現肝中毒。
消委會於去年六月至八月期間收集了192款銷售較好或較受歡迎的保健食品資料。資料來自超市、保健食品專門店、連鎖藥和便利店。
其中91款為傳統輔助藥物,例如冬蟲夏草膠囊、首烏片、花旗參粉、田七粉、靈芝膠囊、雲芝精華、靈芝孢子等。另外101款為營養藥品,包括銀杏丸、鯊魚丸和魚油丸等。
這些產品除了聲稱能增強健康,亦有「防治/保健」功能、和「舒緩輕微不適」,例如傷風和感冒,與及改善儀容,例如美顏和纖體。
調查發現消費者在六個月內的保健食品支出最高為$3,600。
消委會分析其中80個產品的標籤,發現大部分產品沒標明禁忌症及副作用。
此外,部分產品的聲稱,可能牽涉醫療方面,或須註冊為西藥或中成藥。有關資料已交衞生署跟進。
保健食品在本港未有法律定義。現時,保健食品可能依其成分及聲稱功能受不同條例監管。
現時,政府只是倚賴生產商聲明其保健聲稱的根據。再者,非藥劑製品或非醫藥產品在推出市面前毋須向政府申請銷售許可。
換句話說,巿場上保健食品的某些保健聲稱並沒有受到監管。
消費者在決定應否服用保健食品前,應先徵詢醫療界專業人士的意見。
購買保健食品時,消費者必須小心閱讀包裝上的標籤,特別是有關禁忌症和副作用的資料。屬於「藥劑製品」和受規管的產品,應有註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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