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建議市民停止使用 11 款蚊香,以免影響健康。
消委會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合作測試市面 19 款蚊香,發現 11 款蚊香含有化學成分 S-2 。有海外研究報告指出,蚊香中的 S-2 在燃燒時可能會釋放出致癌物質 BCME 。
由於 S-2 並未依例在港註冊,漁護署已下令有關供應商從市面回收該等產品,有關的 11 款蚊香中,9款已接近完全回收,餘下兩款仍在回收。
漁護署表示,現時仍未有決定性證據顯示,含有 S-2 的蚊香會導致人類患癌。
但為了安全起見,消費者應停用含有 S-2 成分的蚊香。
S-2( 八氯二丙醚 ) 是一種可加強除害劑有效成分的增效劑,能增強殺蟲功效。
近期的研究報告稱, S-2 在燃燒時可能會釋出 bis(chloromethyl)ether( 簡稱 BCME) 。這物質已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證實為人類致癌物質。
本港法例第 133 章《除害劑條例》規定,只有在本港註冊的除害劑,方可輸入或在境內製造、售賣或供應。
被驗出含有 S-2 成分的蚊香並未依例在港註冊,亦沒有在標籤上說明相關資料,漁護署要求有關供應商回收產品,另行開發新配方。
部分供應商己因應漁護署的要求,回收和停止供應含有 S-2 的產品,並開發不含 S-2 的新產品。新蚊香產品會先交漁護化驗,檢測合格後才推出市場。漁護署亦建議供應商在新產品的包裝上標明不含 S-2 ,以資識別。
為確保安全,而且市面有其他選擇,消費者應選用不含 S-2 成分的蚊香。消費者購買蚊香時應留意標示成分,使用時保持空氣流通 ( 打開窗戶 ) ,與及遵照標籤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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