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建议市民停止使用 11 款蚊香,以免影响健康。
消委会及渔农自然护理署合作测试市面 19 款蚊香,发现 11 款蚊香含有化学成分 S-2 。有海外研究报告指出,蚊香中的 S-2 在燃烧时可能会释放出致癌物质 BCME 。
由于 S-2 并未依例在港注册,渔护署已下令有关供应商从市面回收该等产品,有关的 11 款蚊香中,9款已接近完全回收,馀下两款仍在回收。
渔护署表示,现时仍未有决定性证据显示,含有 S-2 的蚊香会导致人类患癌。
但为了安全起见,消费者应停用含有 S-2 成分的蚊香。
S-2( 八氯二丙醚 ) 是一种可加强除害剂有效成分的增效剂,能增强杀虫功效。
近期的研究报告称, S-2 在燃烧时可能会释出 bis(chloromethyl)ether( 简称 BCME) 。这物质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证实为人类致癌物质。
本港法例第 133 章《除害剂条例》规定,只有在本港注册的除害剂,方可输入或在境内制造、售卖或供应。
被验出含有 S-2 成分的蚊香并未依例在港注册,亦没有在标签上说明相关资料,渔护署要求有关供应商回收产品,另行开发新配方。
部分供应商己因应渔护署的要求,回收和停止供应含有 S-2 的产品,并开发不含 S-2 的新产品。新蚊香产品会先交渔护化验,检测合格后才推出市场。渔护署亦建议供应商在新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不含 S-2 ,以资识别。
为确保安全,而且市面有其他选择,消费者应选用不含 S-2 成分的蚊香。消费者购买蚊香时应留意标示成分,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 ( 打开窗户 ) ,与及遵照标签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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