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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優惠附帶條件多-《選擇》月刊第358期

  • 2006.08.15

消費者委員會公布了關於22間信用卡發卡機構以各式禮品和獎賞吸引新客戶和使用信用卡。

調查發現優惠都有附帶條件,要換取迎新禮品,申請人必須符合某些規定。

最普遍的是在首數月內使用信用卡簽帳滿指定金額,並且同時間沒有持有同類型的信用卡。

此外,若在發卡後介乎12至24個月內取消信用卡,可能會被徵收費用。

22個發卡機構中,14間會向短時間內終止新卡的客戶收取「停卡」費用,由$100至$1,500(白金卡),大部分介乎$500至$800。

合約文件上的優惠條件和附帶條款大多字體細小,消委會關注消費者在申請信用卡時不易察覺。

迎新禮品的質素亦備受關注。調查顯示所有發卡機構都不負責迎新禮品的質素。

消委會認為發卡機構有責任和義務,確保所贈送的禮品安全和質素上合乎使用者的合理期望。今年上半年該會共接獲181宗有關信用卡的消費者投訴,其中44宗涉及迎新禮品及優惠。

除了迎新禮品外,信用卡公司亦有簽帳獎賞計劃,希望客戶能多用信用卡消費。

調查發現20間發卡機構設有「現金回贈」,介乎0.3%至1.0%,18間則可透過累積積分換取禮品。

不過獎賞回贈有多種限制。舉例說,不是所有經信用卡進行的交易都可得到現金回贈或積分獎賞:2間不獎賞網上繳款或消費,7間不包括經分期付款計劃的交易。

4間發卡機構並非對所有簽帳都按同樣的現金回贈比率發放獎賞。例如,$500簽帳的回贈只是$2.0而不是$2.5(按0.5%回贈比率計),這是由於只以$200的倍數計算。

簽帳積分一般設有時限,若積分逾期不用便會自動作廢。

只有2間發卡機構會主動發信通知客戶積分即將到期,其餘的只會在月結單上註明獎賞結餘和有效期限。

調查又發現,不少發卡機構會向客戶推銷信用卡結欠保障計劃。22間發卡機構中,9間會為信用卡客戶提供此項保險服務。

消費者須留意,一經同意購買該類保障計劃,便須以定額月供,或按結欠金額的某個百分比付費,而且沒有供滿日期。

調查比較了22間發卡機構的櫃位服務費、海外簽帳及外幣交易費、超逾信用額收費、年費和購物簽帳年息等。

消費者宜參考調查結果,精明使用信用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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