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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池實際電容量低於聲稱-《選擇》月刊第358期

  • 2006.08.15

充電池較環保,電量表現又如何?

消費者委員會統籌首次由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在亞太區進行的充電池測試。按該會的測試方法,發現充電池樣本的電容量不及其聲稱。

樣本包括14款AA型的鎳氫充電池,標註電容量由2,250至2,600 mAh。

在「比較標註電容量」測試項目中,發現所有樣本的電容量均較標註的少。

其中兩個樣本的表現較差,分別較標註的少42%和52%。

這樣大的差距表示充電池只能提供較消費者預期約一半或更低的電容量,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樣本亦經過耐用程度測試(經過100次充電,模擬用於高耗電量產品),結果顯示所有樣本的電容量會隨著充電次數遞增而減少。

在100次耐用程度測試中,將首25次與最後25次的平均電容量比較。結果5個樣本在尾段的電容量不及初期的一半。

此外,已充電電池的電容量會隨時間自然流失,擱置40天的電能流失高達20%至68%。

故此,充電池於充電後若擺放了一段日子,宜重新充電才使用。

一般來說,電容量較高的充電池每次充電後可用時間較長,適合高耗電量產品,但售價一般較高。

相反,電容量較低的充電池每次充電後可用時間較短,但價錢一般較便宜,耐用程度較佳。

測試時發現部分充電池的標籤印有類似電容量數值的數目,但原來只是產品系列名稱。

舉例說,其中一個樣本的系列名稱2600印在包裝和電池上的當眼處,反而電容量數值2,500 mAh卻以細字印在包裝卡紙背面。

消費者購買前宜先看清楚,不要把系列名稱誤當為電容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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