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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回應香港競爭政策未來路向公眾討論文件

  • 2007.02.06

消費者委員會重申,香港有需要定立跨行業的公平競爭法。

競爭法對經濟和消費者權益的影響極為深遠,消委會支持政府就有關課題徵詢公眾意見,3個月的諮詢期已於昨天(二月五日)結束。

消委會支持定立跨行業公平競爭法,並指出,只適用於個別行業的競爭法流於片面,未能有效地確保公平競爭。

意見書回應政府有關競爭法立法的需要、範疇、監管機制和推行等方面的諮詢,並指出一些對跨行業競爭法的誤解。

首先,消委會堅信跨行業競爭法會增加本港的競爭力,不會破壞香港營商環境的優勢。近年,國際上越來越多國家實施了公平競爭法。

根據傳統基金 2006 年發表的全球國家及地區競爭力排名,美國名列首位,而該國亦是全球第一個推行跨行業公平競爭法的國家。

消委會關注目前除了電訊和廣播業外,並沒有跨行業公平競爭法,其他所有行業的競爭者若合謀定價、或協議分配市場,並不違法。這情況明顯需要糾正。

此外,消委會亦看不到有力理據,只規管某些行業或市場。

第二,消委會支持立法規管的範疇,集中於有嚴重妨礙市場競爭「目的」或「效果」的行為。

盡管建議中的法例不規管收購合併,消委會認為這需要審慎考慮。可立法賦予政府後備權力,以處理日後可能出現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的收購合併。

此外,建議的法例應有豁免的安排,若某些行為帶來的整體公眾利益,遠遠超過其對市場競爭的損害,則可獲豁免。

這應該有助減低中小企的憂慮。一些中小企擔心引入競爭法後,會影響他們與其他中小企為提高其在市場競爭力的聯合活動。

第三,本港應與其他先進經濟體系看齊,成立獨立的競爭管理局,委任全職主席和社會上有相關經驗人士為委員會成員,並有專職調查的員工。

監管機構應可處理反競爭行為的指控、作裁決和判處刑罰,而不是由法院審理個案。

第四,在執行方面,消委會支持只有管理局才有權作正式調查及起訴,中小企便毋須擔心新法例會令他們面對大企業訴訟的威脅。自 1999 年以來,電訊管理調查的 28 宗被指為反競爭行為個案中,全部不涉及中小企。

根據中小企的定義,它們沒有能力濫用市場力量,而競爭法目的是防止濫用市場優勢,中小企實在是毋須憂慮。其實消委會接觸為數不菲的中小企,他們均支持跨行業的競爭法,有部分因種種原因,不願意公開發言支持立法。

這安排又可減少無關重要、輕率和惡意投訴的滋擾。

管理局有效運作的關鍵,在於其有執法的權力,例如有權獲取文件、在宣誓情況下查問證人,與及要求出示有關資料以協助調查反競爭行為。

消委會亦非常支持採用寬免計劃,鼓勵卡持爾成員公開有關卡特爾的存在和活動,換取免被起訴。

此外,所有違反新法例的競爭條款應負上民事法律責任,罰款額應與違規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成比例,並且具阻嚇作用。競爭管理局不適合對有關人士作刑事處罰。

消委會指出,即使日後通過跨行業競爭法,政府應由競爭政策委員會或專責委員會繼續在本港推動公平競爭政策,當政府在制定新政策或檢討現時政策時(例如開放本港的能源市場),評估其對公平競爭的影響。

消委會回應政府的競爭政策討論文件 - 「促進自由競爭 保持經濟動力」的意見書全文,可從該會網頁 www.consumer.org.hk 下載。

今日 ( 二月六日 ) 記者招待會主持:
消委會主席陳家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