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銀行服務越來越普遍 - 個人網上理財戶口帳戶由2001年的110萬個,增至去年中的360萬個。
但消費者使用網上銀行時得到的保障是否一樣有提升?
消費者委員會向20間銀行查詢,就網上銀行服務條款的透明度、消費者的權益保障等多方面進行調查,共得到17間銀行回覆。
調查結果值得消費者留意 - 若有問題出現,除非有證據證明損失是由銀行的蓄意的不當行為或疏忽所引致,消費者才可能獲得賠償。
調查顯示,若網上銀行系統出現故障,過半數銀行(9間)表示會視乎不同情況而作安排,但沒有明確表示會否賠償予受影響客戶。其餘銀行(8間)則表示,若網上銀行系統出現故障,不會對客戶的金錢損失作任何賠償。
金管局則表示,在過往接獲的投訴個案中,如涉及網上銀行故障而客戶有實據證明其損失乃因此而導致,皆獲得相關銀行的妥善處理(例如向有關客戶作出合理的補償)。
無論如何,消費者應仔細衡量網上銀行服務可能涉及的風險,並且確保同時可採用其他方法使用銀行服務:例如電話理財、自動櫃員機和分行服務等。
消費者一旦不慎登入虛假銀行網站而導致損失,將會如何處理?
參與調查的銀行中,9間(53%)表示會按照個別情況處理,5間(29%)則表示若事故確定是由銀行疏忽所致,客戶便不須負責。其餘3間(18%)表明不會對此承擔責任或作賠償。
而調查顯示,《銀行營運守則》第六章40條列明:除非客戶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否則毋須為任何未經授權交易而蒙受的直接損失負上責任。所有銀行在其服務條款中都有明確列明此點。
盡管假網站的數目近年大幅下降,消費者仍須時刻提防假銀行網站。去年有17宗虛假銀行網站的報告,較2005年及2004年分別減少了32%和50%。
金融管理局表示,網上銀行系統故障或保安事故而導致客戶損失的賠償問題,是銀行與客戶之間的事宜。
不過銀行須嚴格遵守金管局所訂的《處理投訴程序》指引及《銀行營運守則》的規定,設立有效而獨立的內部投訴機制,迅速及公正地處理客戶投訴。
受影響的消費者若有實據證明其損失是因網上銀行故障所致,銀行須調查事件並設法解決投訴,包括補償安排。
消委會的調查又顯示,銀行一般不會為任何錯誤和不準確資訊而負責,例如股票即時報價。不過,金管局表示,留意到銀行提供財經資訊予客戶時,均有採取措施確保有關資訊的準確性。
而《銀行營運守則》現時沒有就此制定指引。
消費者透過網上銀行進行任何投資前,必須細心分析有關資訊。
調查顯示銀行都普遍藉「免責聲明」不同程度地卸除對客戶損失的法律責任。
消委會指出,《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定,遇有損失或損害,任何人不得藉合約條款卸除或局限自己因疏忽而引致的法律責任,除非免責條款符合合理標準的範圍。
故此,若消費者在適用的情況下蒙受損失,縱使已簽署了具免責條款的合約,消費者仍可向銀行追究法律責任。不過,消費者在使用網上銀行服務前,仍須考慮潛在的風險,才使用其服務。
各間銀行均有將網上銀行的服務條款上載至銀行網頁,消費者不難取得有關合約條款及細則的資料。而銀行(10間)一般採用「網上確認」,或「文件簽署」,或以上兩個步驟,讓消費者確認服務條款,為保障自己的權益,消費者在確認條款前,應充分瞭解其內容,因為網上確認同意與在文件上簽署具同樣的法律效力。
為保安計,消費者切勿使用公用電腦處理任何網上銀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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