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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选择》月刊第364期

  • 2007.02.15

网上银行服务越来越普遍个人网上理财户口帐户由2001年的110万个,增至去年中的360万个。

但消费者使用网上银行时得到的保障是否一样有提升?

消费者委员会向20间银行查询,就网上银行服务条款的透明度丶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共得到17间银行回覆。

调查结果值得消费者留意若有问题出现,除非有证据证明损失是由银行的蓄意的不当行为或疏忽所引致,消费者才可能获得赔偿。

调查显示,若网上银行系统出现故障,过半数银行(9间)表示会视乎不同情况而作安排,但没有明确表示会否赔偿予受影响客户。其馀银行(8间)则表示,若网上银行系统出现故障,不会对客户的金钱损失作任何赔偿。

金管局则表示,在过往接获的投诉个案中,如涉及网上银行故障而客户有实据证明其损失乃因此而导致,皆获得相关银行的妥善处理(例如向有关客户作出合理的补偿)。

无论如何,消费者应仔细衡量网上银行服务可能涉及的风险,并且确保同时可采用其他方法使用银行服务:例如电话理财丶自动柜员机和分行服务等。

消费者一旦不慎登入虚假银行网站而导致损失,将会如何处理?

参与调查的银行中,9间(53%)表示会按照个别情况处理,5间(29%)则表示若事故确定是由银行疏忽所致,客户便不须负责。其馀3间(18%)表明不会对此承担责任或作赔偿。

而调查显示,《银行营运守则》第六章40条列明:除非客户作出欺诈或严重疏忽行为,否则毋须为任何未经授权交易而蒙受的直接损失负上责任。所有银行在其服务条款中都有明确列明此点。

尽管假网站的数目近年大幅下降,消费者仍须时刻提防假银行网站。去年有17宗虚假银行网站的报告,较2005年及2004年分别减少了32%50%

金融管理局表示,网上银行系统故障或保安事故而导致客户损失的赔偿问题,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事宜。

不过银行须严格遵守金管局所订的《处理投诉程序》指引及《银行营运守则》的规定,设立有效而独立的内部投诉机制,迅速及公正地处理客户投诉。

受影响的消费者若有实据证明其损失是因网上银行故障所致,银行须调查事件并设法解决投诉,包括补偿安排。

消委会的调查又显示,银行一般不会为任何错误和不准确资讯而负责,例如股票即时报价。不过,金管局表示,留意到银行提供财经资讯予客户时,均有采取措施确保有关资讯的准确性。

而《银行营运守则》现时没有就此制定指引。

消费者透过网上银行进行任何投资前,必须细心分析有关资讯。

调查显示银行都普遍藉「免责声明」不同程度地卸除对客户损失的法律责任。

消委会指出,《管制免责条款条例》规定,遇有损失或损害,任何人不得藉合约条款卸除或局限自己因疏忽而引致的法律责任,除非免责条款符合合理标准的范围。

故此,若消费者在适用的情况下蒙受损失,纵使已签署了具免责条款的合约,消费者仍可向银行追究法律责任。不过,消费者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前,仍须考虑潜在的风险,才使用其服务。

各间银行均有将网上银行的服务条款上载至银行网页,消费者不难取得有关合约条款及细则的资料。而银行(10间)一般采用「网上确认」,或「文件签署」,或以上两个步骤,让消费者确认服务条款,为保障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确认条款前,应充分了解其内容,因为网上确认同意与在文件上签署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为保安计,消费者切勿使用公用电脑处理任何网上银行交易。

《选择》月刊现已上网,网址为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同时可透过电讯盈科固网及流动电话服务接收。

欢迎被邀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传媒引用新闻稿的内容。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的权利(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