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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營商手法法例 開創公平市場新紀元

  • 2008.02.25

消費者委員會提出一系列建議,透過新的跨行業法律架構,以遏止不公平、誤導或欺騙性的市場行為,從而促進消費者權益及市場公平運作。

消委會建議制定一條全面的營商手法法例,並交由新規管制度下的執法機構來執行。

建議的法例將有覆蓋全面的禁制條文,涵蓋所有消費者購買的貨品和服務,由價廉的物品以至貴重如汽車、私人住宅物業,以及合約權益和責任等「產品」,以打擊不公平營商手法。

在新法例下,違法者所受到的制裁,應以行政措施和民事法律責任為主,除非所涉及的不公平手法極不道德或嚴重危害社會,如嚴重的強迫性銷售手法,方會訴諸刑事制裁。

新法例只適用於企業(營商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

在建議的架構內,現存的個別業界法例、行業自我規管架構,以及在普通法下消費者現有的權利,將不會受到影響,並且會與新法例並行。

政府已積極改善現行《商品說明條例》的不足之處,並期望《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能獲得立法會的通過,從而迅速及有效地解決問題。

消委會的建議共有十二項,已列載於長達180頁的《公平營商.買賣共贏》報告中;報告已提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報告乃回應在《2007-08政府財政預算案》中,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所提出的邀請:「檢討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現行措施,包括如何改善有關法例,以更有效打擊誤導或不良的銷售手法。」

消委會主席張炳良教授今天(二月二十五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報告,並促請所有利益持分者就建議法例所涉及的問題,發表看法及意見。

他指出:「報告是一分具參考價值的文件,並可作為基礎,讓公眾對法例範疇、執法及制裁等作公開討論。」

「我們深信市場公平運作,不僅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亦有利於營商者,是一個雙贏局面,最終有助推動本港經濟發展。」

張教授進一步表示:「消委會致力改善保障消費者法例,以維護社會上每一位成員,包括遊客的權益。我們期望能獲得你們,以至整體社會的廣泛支持,令法例可在不久將來正式推行。」

報告建議成立一個較靈活及涵蓋面更廣的新法律機制,以遏止不公平營商手法,從而維持公平的市場環境。

現行的法律架構只針對個別範疇,零散而互不協調,因而存在不少漏洞,讓不良手法易於得逞。

新的保障機制將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基本「安全網」,以應付在這充滿動力和不斷創新的經濟環境下衍生出來的種種情況。

報告提出一些在不同範疇存在已久,且極需遏止的不公平營商手法,包括:

  • 虛假或誤導的商品及服務說明
  • 資訊的不足
  • 誤導的廣告
  • 威脅性或高壓手法
  • 餌誘式銷售
  • 接受付款時並未有能力或意圖提供貨品或服務
  • 標準合約內的不公平的條款

消委會認為合適的執法機制應達致最佳成本效益,並可因應消費者需要,迅速解決其問題。

同時,為那些發現自己可能涉及違法行為的營商者,提供一個簡單的解決途徑。

報告亦提及消委會及海關現時均有經驗和資源去執行新法例。

但作為代表消費者主要聲音的消委會,對是否擔當新法例的執法者,未有建議。

作為報告的作者,為免有利益衝突及偏頗之嫌,消委會認為有關問題應留待公眾討論。

在「制裁權力」方面,消委會建議應採用漸進的策略,以行政措施為主導,加上法庭制裁的支持,作為後盾,從而改善市場環境。

為保障消費者的申訴權,消委會同時建議應考慮其他的方法,例如:成立消費者審裁處去處理按照現行及建議中的法例提出,有關消費者與營商者的交易糾紛的民事訴訟。

此外,其他方法包括:擴闊法律援助計劃的範圍;或擴大消費者訴訟基金給予援助的能力,使更多消費者受惠。

消委會認為,制定的新法例不會影響到現行規管個別行業營商手法的條文,因為有關條文已提供與建議中法例相若及可並行的保障,而相關執法機構也有專業知識及資源來執行有關法例。

另外,對於現行專業團體(非一般商貿協會)的自我規管制度,消委會認為應繼續讓該等團體以相應的專業規則及程序來規管其成員,因為建議法例下的全新執法機構可能不具備在執行有關規則及程序時所需的專業知識。

因此,他們將豁免於新法例的規管範圍之外。

不過,對於某些行業的現行法例和規管架構,消委會認為有改善的需要,如電訊及廣播行業,所涉的投訴數字在過去數年持續高企,於2007年共涉及15,634宗投訴。

消委會與電訊管理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對電訊和廣播行業的推銷員運用涉及威脅性、騷擾及欺騙消費者的不良銷售手法,極為關注。

鑑於通訊事務管理局(合併電訊管理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成立需時,故極需即時的行動以解決現存的問題,消委會因而建議一系列的短期措施以解燃眉之急。

消委會提議透過擴大《電訊條例》第7M條的範疇,使第7M條跟建議的營商手法條例一樣,明確地涵蓋一切在交易進行之前、期間及之後的不公平營商手法,以及涵蓋持牌人及其代理的行為。

消委會亦建議將相同的法例條文,伸延至廣播行業。

此外,鑑於服務業的急速發展及標準消費合約日益普及,消委會十分關注合約中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條款,例如可單方面更改固定年期合約中的價格。

縱使建議中的條例規管了不合情理的行為,消委會建議另以獨立的法例去規管標準消費合約(即並非個別商議的合約)內的不公平條款。

有關法例的制定,可參考英國《不公平條款規例》,並訂立一分具指示性及可增補的列表,列出潛在的不公平條款。

有關報告的中、英文版撮要,已上載於消費者委員會網頁;報告書另於新聞發布會上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