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提出一系列建议,透过新的跨行业法律架构,以遏止不公平、误导或欺骗性的市场行为,从而促进消费者权益及市场公平运作。
消委会建议制定一条全面的营商手法法例,并交由新规管制度下的执法机构来执行。
建议的法例将有覆盖全面的禁制条文,涵盖所有消费者购买的货品和服务,由价廉的物品以至贵重如汽车、私人住宅物业,以及合约权益和责任等「产品」,以打击不公平营商手法。
在新法例下,违法者所受到的制裁,应以行政措施和民事法律责任为主,除非所涉及的不公平手法极不道德或严重危害社会,如严重的强迫性销售手法,方会诉诸刑事制裁。
新法例只适用于企业(营商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
在建议的架构内,现存的个别业界法例、行业自我规管架构,以及在普通法下消费者现有的权利,将不会受到影响,并且会与新法例并行。
政府已积极改善现行《商品说明条例》的不足之处,并期望《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能获得立法会的通过,从而迅速及有效地解决问题。
消委会的建议共有十二项,已列载于长达180页的《公平营商.买卖共赢》报告中;报告已提交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报告乃回应在《2007-08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当时的财政司司长所提出的邀请:「检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措施,包括如何改善有关法例,以更有效打击误导或不良的销售手法。」
消委会主席张炳良教授今天(二月二十五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报告,并促请所有利益持份者就建议法例所涉及的问题,发表看法及意见。
他指出:「报告是一份具参考价值的文件,并可作为基础,让公众对法例范畴、执法及制裁等作公开讨论。」
「我们深信市场公平运作,不仅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亦有利于营商者,是一个双赢局面,最终有助推动本港经济发展。」
张教授进一步表示:「消委会致力改善保障消费者法例,以维护社会上每一位成员,包括游客的权益。我们期望能获得你们,以至整体社会的广泛支持,令法例可在不久将来正式推行。」
报告建议成立一个较灵活及涵盖面更广的新法律机制,以遏止不公平营商手法,从而维持公平的市场环境。
现行的法律架构只针对个别范畴,零散而互不协调,因而存在不少漏洞,让不良手法易于得逞。
新的保障机制将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基本「安全网」,以应付在这充满动力和不断创新的经济环境下衍生出来的种种情况。
报告提出一些在不同范畴存在已久,且极需遏止的不公平营商手法,包括:
- 虚假或误导的商品及服务说明
- 资讯的不足
- 误导的广告
- 威胁性或高压手法
- 饵诱式销售
- 接受付款时并未有能力或意图提供货品或服务
- 标准合约内的不公平的条款
消委会认为合适的执法机制应达致最佳成本效益,并可因应消费者需要,迅速解决其问题。
同时,为那些发现自己可能涉及违法行为的营商者,提供一个简单的解决途径。
报告亦提及消委会及海关现时均有经验和资源去执行新法例。
但作为代表消费者主要声音的消委会,对是否担当新法例的执法者,未有建议。
作为报告的作者,为免有利益冲突及偏颇之嫌,消委会认为有关问题应留待公众讨论。
在「制裁权力」方面,消委会建议应采用渐进的策略,以行政措施为主导,加上法庭制裁的支持,作为后盾,从而改善市场环境。
为保障消费者的申诉权,消委会同时建议应考虑其他的方法,例如:成立消费者审裁处去处理按照现行及建议中的法例提出,有关消费者与营商者的交易纠纷的民事诉讼。
此外,其他方法包括:扩阔法律援助计划的范围;或扩大消费者诉讼基金给予援助的能力,使更多消费者受惠。
消委会认为,制定的新法例不会影响到现行规管个别行业营商手法的条文,因为有关条文已提供与建议中法例相若及可并行的保障,而相关执法机构也有专业知识及资源来执行有关法例。
另外,对于现行专业团体(非一般商贸协会)的自我规管制度,消委会认为应继续让该等团体以相应的专业规则及程序来规管其成员,因为建议法例下的全新执法机构可能不具备在执行有关规则及程序时所需的专业知识。
因此,他们将豁免于新法例的规管范围之外。
不过,对于某些行业的现行法例和规管架构,消委会认为有改善的需要,如电讯及广播行业,所涉的投诉数字在过去数年持续高企,于2007年共涉及15,634宗投诉。
消委会与电讯管理局及广播事务管理局,对电讯和广播行业的推销员运用涉及威胁性、骚扰及欺骗消费者的不良销售手法,极为关注。
鑑于通讯事务管理局(合并电讯管理局及广播事务管理局)成立需时,故极需即时的行动以解决现存的问题,消委会因而建议一系列的短期措施以解燃眉之急。
消委会提议透过扩大《电讯条例》第7M条的范畴,使第7M条跟建议的营商手法条例一样,明确地涵盖一切在交易进行之前、期间及之后的不公平营商手法,以及涵盖持牌人及其代理的行为。
消委会亦建议将相同的法例条文,伸延至广播行业。
此外,鑑于服务业的急速发展及标准消费合约日益普及,消委会十分关注合约中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例如可单方面更改固定年期合约中的价格。
纵使建议中的条例规管了不合情理的行为,消委会建议另以独立的法例去规管标准消费合约(即并非个别商议的合约)内的不公平条款。
有关法例的制定,可参考英国《不公平条款规例》,并订立一份具指示性及可增补的列表,列出潜在的不公平条款。
有关报告的中、英文版撮要,已上载于消费者委员会网页;报告书另于新闻发布会上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