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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選擇》月刊第389期

  • 2009.03.16

你的銀行存款有多穩妥?又或是你的存款是否百分百受「政府提供的存款擔保」所保障?

消費者委員會為提高消費者對現行存款保障安排的認識,對該課題進行深入了解,發現答案並非如想像中的清晰。

由於銀行的金融產品各有不同,令一般存戶難以了解存款是否受保障。

是否受保的關鍵因素,除關乎金融產品和存款的類別外,亦與它們的條款有關。

消費者應向銀行或認可機構查詢存款和資產是否受到保障,並採取適當的相應行動。

例如:消費者應留意開戶的文件或存款產品的介紹書,有否列明該產品為不受保。

按現行要求,銀行及認可機構在銷售被形容為「存款」但不受保障的金融產品時,必須通知消費者該金融產品不受保障。

消費者宜留意以下情況。

首先,一般來說以下4種存款不受保障:

(一)結構性存款(例如與外幣和股票掛鈎存款),
(二)用作抵押的存款(例如用作透支抵押的存款),
(三)不記名票據(例如不記名存款證),
(四)年期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

此外,常見的金融產品例如債券、股票、窩輪、基金和保險單亦不在受保之列。

不過要分辨戶口內的存款是否符合現行存款保障安排下「受保存款」的定義,及是否受到保障,並非易事。

舉例說,一小部分被稱為結構性存款的產品,涉及類似定期存款的固定息率及銀行有提前贖回存款行使權,卻是受保的存款。

而一些按揭產品,將按揭及存款集於一身,以客戶存放在戶口的存款用作減低按揭貸款餘額而節省利息,戶口亦同時提供備用信貸,可能不受保障。

這是由於此類戶口的存款可被視作扣存用以提早償還貸款或已抵押。

此外,並不是名稱上有「存款」字眼的金融產品都會受保障,宜向銀行或認可機構查詢。

第二,引起很多關注的是在綜合戶口內用以取得「有抵押信貸」服務的存款,這些存款不會受保。

有擔心某些綜合戶口可能自動提供透支信貸,存戶未必知悉或有使用所提供的信貸服務。

當存戶收到通知其戶口有獲提供「有抵押信貸」服務時,可選擇考慮戶口是否需要「有抵押信貸」服務、是否取消有關服務,或在適用的情況下訂定用作抵押的存款上限和盡快通知銀行。

第三,只要合乎規定,存款不論任何幣值(港幣或外幣)同樣受保障。

但開立了人民幣戶口的存戶,須分辨清楚持有的戶口是在香港銀行開立的,還是經委託香港銀行辦理在內地開立的戶口。前者的存款受保障,後者屬海外存款而不受保障。

第四,「政府提供的存款擔保」適用於所有認可機構,即包括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涵蓋面較「存款保障計劃」的銀行成員更廣,消費者可能因而將銀行存款轉往該等接受存款機構以賺取高息。

消費者宜查核有關機構是否為金管局批准的認可機構,並留意「政府提供的存款擔保」的保障有效期只至2010年底,屆時不一定會延續。

最後,消委會關注監管機構要求所有銀行和認可機構在今年4月至5月底前,發信通知存戶其持有的存款產品不受保障的做法是否足夠。

消委會認為,若存戶持有的存款產品不受現行存款保障安排所保障,才會收到書面通知的做法並不理想,不能令存戶完全肯定其戶口內的金融產品是否受保障。

存戶不可以因為沒有收到通知,就假設所有存款及資產都受保。

此外,存戶亦可能因為地址不正確或出現郵遞錯誤而收不到通知。

最佳做法是認可機構明確向存戶表示哪些金融產品受保和不受保,令消費者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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