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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选择》月刊第389期

  • 2009.03.16

你的银行存款有多稳妥?又或是你的存款是否百分百受「政府提供的存款担保」所保障?

消费者委员会为提高消费者对现行存款保障安排的认识,对该课题进行深入了解,发现答案并非如想像中的清晰。

由于银行的金融产品各有不同,令一般存户难以了解存款是否受保障。

是否受保的关键因素,除关乎金融产品和存款的类别外,亦与它们的条款有关。

消费者应向银行或认可机构查询存款和资产是否受到保障,并采取适当的相应行动。

例如:消费者应留意开户的文件或存款产品的介绍书,有否列明该产品为不受保。

按现行要求,银行及认可机构在销售被形容为「存款」但不受保障的金融产品时,必须通知消费者该金融产品不受保障。

消费者宜留意以下情况。

首先,一般来说以下4种存款不受保障:

(一)结构性存款(例如与外币和股票挂钩存款),
(二)用作抵押的存款(例如用作透支抵押的存款),
(三)不记名票据(例如不记名存款证),
(四)年期超过5年的定期存款。

此外,常见的金融产品例如债券、股票、窝轮、基金和保险单亦不在受保之列。

不过要分辨户口内的存款是否符合现行存款保障安排下「受保存款」的定义,及是否受到保障,并非易事。

举例说,一小部分被称为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涉及类似定期存款的固定息率及银行有提前赎回存款行使权,却是受保的存款。

而一些按揭产品,将按揭及存款集于一身,以客户存放在户口的存款用作减低按揭贷款馀额而节省利息,户口亦同时提供备用信贷,可能不受保障。

这是由于此类户口的存款可被视作扣存用以提早偿还贷款或已抵押。

此外,并不是名称上有「存款」字眼的金融产品都会受保障,宜向银行或认可机构查询。

第二,引起很多关注的是在综合户口内用以取得「有抵押信贷」服务的存款,这些存款不会受保。

有担心某些综合户口可能自动提供透支信贷,存户未必知悉或有使用所提供的信贷服务。

当存户收到通知其户口有获提供「有抵押信贷」服务时,可选择考虑户口是否需要「有抵押信贷」服务、是否取消有关服务,或在适用的情况下订定用作抵押的存款上限和尽快通知银行。

第三,只要合乎规定,存款不论任何币值(港币或外币)同样受保障。

但开立了人民币户口的存户,须分辨清楚持有的户口是在香港银行开立的,还是经委托香港银行办理在内地开立的户口。前者的存款受保障,后者属海外存款而不受保障。

第四,「政府提供的存款担保」适用于所有认可机构,即包括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涵盖面较「存款保障计划」的银行成员更广,消费者可能因而将银行存款转往该等接受存款机构以赚取高息。

消费者宜查核有关机构是否为金管局批准的认可机构,并留意「政府提供的存款担保」的保障有效期只至2010年底,届时不一定会延续。

最后,消委会关注监管机构要求所有银行和认可机构在今年4月至5月底前,发信通知存户其持有的存款产品不受保障的做法是否足够。

消委会认为,若存户持有的存款产品不受现行存款保障安排所保障,才会收到书面通知的做法并不理想,不能令存户完全肯定其户口内的金融产品是否受保障。

存户不可以因为没有收到通知,就假设所有存款及资产都受保。

此外,存户亦可能因为地址不正确或出现邮递错误而收不到通知。

最佳做法是认可机构明确向存户表示哪些金融产品受保和不受保,令消费者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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