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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分用渡假屋計劃增加-《選擇》月刊第393期

  • 2009.07.15

消費者針對分用渡假屋計劃的投訴再度上升。

2009年首6個月的個案已上升至85宗,都是投訴銷售商的不良高壓銷售手法。

2007年共收到118宗相關投訴,2008年為144宗,相信今年的數字會達至新高。

投訴顯示銷售商的高壓手法非常類似,不斷向投訴人游說,介紹各式計劃,費用更可能因人而異。

受害人被困於銷售商的辦事處,經過長時間的疲勞轟炸,最後為求脫身而簽下購買合約 - 但後來卻非常後悔。

差不多所有投訴人都是被免費贈品所吸引,答應出席45分鐘的旅遊講座。

投訴人到場後即被要求提供身分證以領取贈品,並且要關掉手機以免妨礙講座進行。

接着職員便輪流交替游說,直至消費者同意購買會籍,簽署合約並以信用卡或現金繳付訂金。

消費者應留意部分銷售商提供的所謂「冷靜期」。冷靜期列明客人可以在3天內以書面通知公司取會籍。

但消費者卻不知道取消合約的話,須向有關公司支付整筆會籍費用百分之四十至六十,作為終止費。

這與現時一些國家在規管分用渡假屋計劃的法例中所訂明的「冷靜期」,有很大分別。

長遠來說,消委會建議在銷售合約內加入「冷靜期」條款,以增強消費者信心。

此外,就投訴人表示被困辦事處不能脫身,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任何人士在非自願情況下被人禁止離開某地方而覺得失去自由,無論時間長短,有可能構成「非法禁錮」罪行,可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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