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不良銷售手法不少涉及以信用卡付款-《選擇》月刊第394期

  • 2009.08.14

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個案,很多時是以信用卡簽帳以完成交易。

消費者委員會於2008年收到222宗投訴涉及美容、傳銷及兼職模特兒三個行業的銷售手法。

其中佔一成都以信用卡付款,涉及金額數以萬元。

今期《選擇》月刊刊登了3個典型投訴個案。

個案一:投訴人被雜誌上的優惠券吸引,到美容中心以優惠價$88參加減肥療程。在療程期間職員游說購買套票,投訴人最初婉拒,後抵受不住游說而購買25次療程,以信用卡支付$36,000。

療程開始後,投訴人又被游說購買中醫師針炙調理療程,結果投訴人又以信用卡支付了$40,000。

期後投訴人竟然又再被游說購買$50,000的保養療程。由於會超過信用卡簽帳額,投訴人簽了$10,000,向財務公司借$10,000,另欠美容中心$30,000。

投訴人後來非常後悔,向消委會投訴,希望能取消有關合約和取回退款。

個案二:投訴人出席了傳銷公司的創業講座後,對未來的傳銷事業有很大憧憬,不惜辭去工作並用信用卡及向財務公司借貸了20萬元,支付入會費和購買產品。

投訴人開始推銷工作後才發現貨品價錢過高而難以出售。貨品不但賣不出更被財務公司追收卡數。

投訴人覺得受騙,希望消委會協助取消合約及退回貨款。但傳銷公司不作回應,個案已交轉警方跟進,查看是否涉及刑事成分。

投訴三:投訴人在街上遇到一名自稱時裝公司的代表,欲聘用她作兼職模特兒。投訴人到公司試鏡,公司表示每小時薪酬$100。

會面期間公司建議投訴人自費參加化妝課程,並帶投訴人到一間美容中心,介紹一項$30,000護膚療程。

經一輪游說後,投訴人以兩張信用卡購買了100次療程,其後投訴人回時裝公司拍硬照並得到$100酬勞。

但自此投訴人再沒有分配得工作,感覺受騙後向消委會投訴。但由於該美容中心已易手,退款無望。

以上投訴清楚反映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時必須小心審慎,不要一時衝動或受壓的情況下以信用卡購買商品或服務。

消委會建議和呼籲業界在銷售合約中提供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和提高消費者信心。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