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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變住宅仍是空中樓閣-《選擇》月刊第399期

  • 2010.01.15

工廈改裝為住宅在外國可能是時興生活方式,但在香港暫時仍未可行。

由於有新措施鼓勵活化工廈,可能令部份有意置業人士憧憬選擇工廈作住所。

消費者委員會提醒消費者小心被誤導,與及留意可涉及的風險。

政府宣布新政策後,市場出現了以「自住空間」、「Loft Living」等為賣點出售的工廈物業。但實際上這些工廈單位並不可作住宅用途。

根據新措施,位於非工業地帶的工廈業主可申請修訂地契以作重建。此外,如工廈樓齡不少於15年,並位於指定地帶的話,可申請豁免書改裝整幢大廈作其他用途,並免繳「豁免費」。

但須留意,本港大部份的工廈 - 現時有1,467幢 - 均不可作住宅用途,除非已申請修訂相關的法定規劃圖則並獲批准。

即使位處商業地帶,住宅用途亦非經常准許的用途。如有意將工廈改作住宅用途,須得到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批准。

即使已取得規劃許可,將工廈改用作其他非工業用途,大廈仍然不可用作地契所載以外的用途。業主須向地政總署申請所需的地契修訂或豁免書以改變大廈用途。

此外,工廈屬非住用建築物,其建築物規例如地積比率的計算方法、採光、通風及消防安全規例等都與住用建築物不同。

為鼓勵重建和整幢改裝現有的工廈,政府建議一系列措施包括:

  • 降低強制售賣位於非工業地帶而樓齡不少於30年的工廈作重建的申請門檻。
  • 「按實補價」:位於非工業地帶的工廈,其業主進行重建時可以申請特別地契修訂,按土地擬議的發展密度來評定土地補價。
  • 如重建涉及的土地補價金額超過二千萬元,容許份期繳付土地補價。
  • 位處「工業」、「商業」或「商貿」地帶而樓齡不少於15年的工廈,可申請在現有大廈的整段使用期內或現行土地契約期間(兩者以較早為準),改裝整幢工廈作其他用途,如申請獲批可免繳豁免費用。
  • 除上述第一項措施外,其他措施將於今年4月1日起推出,為期三年。

今期《選擇》月刊刊登個別工廈違規使用的例子,與及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採取的行動,供消費者參考。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