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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厦变住宅仍是空中楼阁-《选择》月刊第399期

  • 2010.01.15

工厦改装为住宅在外国可能是时兴生活方式,但在香港暂时仍未可行。

由于有新措施鼓励活化工厦,可能令部分有意置业人士憧憬选择工厦作住所。

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小心被误导,与及留意可涉及的风险。

政府宣布新政策后,市场出现了以「自住空间」、「Loft Living」等为卖点出售的工厦物业。但实际上这些工厦单位并不可作住宅用途。

根据新措施,位于非工业地带的工厦业主可申请修订地契以作重建。此外,如工厦楼龄不少于15年,并位于指定地带的话,可申请豁免书改装整幢大厦作其他用途,并免缴「豁免费」。

但须留意,本港大部分的工厦 - 现时有1,467幢 - 均不可作住宅用途,除非已申请修订相关的法定规划图则并获批准。

即使位处商业地带,住宅用途亦非经常准许的用途。如有意将工厦改作住宅用途,须得到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

即使已取得规划许可,将工厦改用作其他非工业用途,大厦仍然不可用作地契所载以外的用途。业主须向地政总署申请所需的地契修订或豁免书以改变大厦用途。

此外,工厦属非住用建筑物,其建筑物规例如地积比率的计算方法、采光、通风及消防安全规例等都与住用建筑物不同。

为鼓励重建和整幢改装现有的工厦,政府建议一系列措施包括:

  • 降低强制售卖位于非工业地带而楼龄不少于30年的工厦作重建的申请门槛。
  • 「按实补价」:位于非工业地带的工厦,其业主进行重建时可以申请特别地契修订,按土地拟议的发展密度来评定土地补价。
  • 如重建涉及的土地补价金额超过二千万元,容许分期缴付土地补价。
  • 位处「工业」、「商业」或「商贸」地带而楼龄不少于15年的工厦,可申请在现有大厦的整段使用期内或现行土地契约期间(两者以较早为准),改装整幢工厦作其他用途,如申请获批可免缴豁免费用。
  • 除上述第一项措施外,其他措施将于今年4月1日起推出,为期三年。

今期《选择》月刊刊登个别工厦违规使用的例子,与及地政总署和屋宇署采取的行动,供消费者参考。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