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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流動寬頻服務可能未達用戶期望-《選擇》月刊第401期

  • 2010.03.15

消費者選擇電腦流動寬頻服務計劃時,若無限用量和高速上網是重要考慮因素的話,可能會失望。

這是由於在某些情況下,服務供應商並無責任、或者根本無法做到其聲稱,及切合消費者的要求。

消費者委員會進行了電腦流動寬頻服務範圍和收費的調查,發現以上的情況。

所有服務供應商的服務合約都包括公平使用條款或相似的條款,若用戶下載、傳送或上載的數據太多、檔案太大或太頻密,而供應商認為有可能會影響其網絡或服務供應,便可執行該條款。

用戶可能因而被中斷服務、限制使用部分或全部應用程式、另收費用、減慢上網速度等。

服務供應商指,公平使用政策的目的是防止少數用戶濫用網絡服務,影響提供予其他網絡用戶的正常服務。

但消委會認為,如服務計劃有這些限制,則此類條款與其用量的宣傳聲稱並不相符。

消委會亦關注消費者簽署合約時,並不清楚這些公平使用條款的限制。當糾紛出現時,令消費者感到不公平。

服務供應商應清楚告知有意使用服務的消費者,在宣傳資料及合約上有列明這些限制。

消委會同時不認同大部分服務供應商宣傳時所用的「支援最高速度」聲稱。

大部分月費服務計劃根據支援最高速度來分類和收費,例如3.6Mbps($168至$268)、7.2Mbps($188至$388)、21Mbps($388至$538)。

但實際的上網速度卻由於種種原因,例如訊號弱和繁忙時間的網絡流量等,而未能達到宣傳所聲稱的速度。

消委會認為,若服務計劃以上網速度為推廣,服務供應商有責任加強網絡,確保有足夠頻寬以達到聲稱的速度。

比較偏遠的地區例如郊野公園,若網絡未能覆蓋,亦應清楚列明。

對大部分只使用一般應用程式的消費者來說,所需的頻寬不高,例如上網瀏覽只需數百kbps,觀看短片只需2至3Mbps,使用「高速」與較低速度服務計劃所體驗到的上網速度沒有太大分別。

故此一般用戶毋須選用較昂貴的「高速」服務計劃。

其中一項令人關注的電腦流動寬頻服務收費,是於本港以外使用電腦上網時的漫遊費。海外漫遊費可以達到非常或極之高昂的程度。

舉例說,根據供應商於其網頁列出的收費表,下載一張1MB(即1,024KB)的相片,收費由$10.2至$307.2不等。

故此消費者出發前應先瀏覽本地服務供應商的網頁,或向其客戶服務中心查詢確定:

- 目的地是否有第三方合作網絡供應商提供流動寬頻漫遊服務,與及收費計算方法。
- 是否有較化算的月費、日費,或固定用量的海外漫遊計劃。

另外,海外目的地亦可能有網絡供應商提供類似的服務計劃。如使用的話,消費者應解除本地服務供應商提供的SIM卡或流動寬頻數據機;並將電腦上網的設定由自動連線轉為手動連線,以便在目的地能選擇合適的網絡,及避免電腦自動連線,回港後才發現要支付超出預算的巨額數漫遊費。

而上述情況亦大多適用於使用流動電話的用戶。

消委會過往曾接獲消費者外遊後收到巨額流動寬頻漫遊服務費的投訴,而在2009年共接獲267宗涉及手機、電腦和PDA流動數據服務的投訴。

有關詳細的服務計劃收費和建議,消費者宜參考最新一期(3月份)的《選擇》月刊。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